汉中男子和高中女生生谈恋爱被分手 编苦情戏码的多次诈骗勒索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镇检公诉刑诉〔2020〕31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生于1996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612328199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街道**村**组,现住镇巴县**街道**站**楼**单元**楼,农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1月6日被镇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镇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中旬,被告人何某某通过快手软件的同城交友认识了王某,何某某谎称自己叫何杰,二人添加了微信号(何某某使用的微信号为:j15******),王某告知了何某某自己是镇巴中学高三毕业生和家庭住址。8月下旬,何某某提出要同王某谈恋爱,王某同意并见面,后王某到**上大学。2019年9月26日,王某提出分手,何某某同意了分手,但对王某心存怨恨。2019年10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在快手软件、微信上谎称自己是何某的朋友(昵称:济某某)、何某妈妈、被害人父亲(昵称:某某某)联系王某,告知王某在9月26日当天因为王某向何某提出分手,何某酒后把别人打伤,这件事与王某有关,要王某出钱,如果王某不出钱,就要到王某的家中找其家长,王某害怕父母知道自己谈恋爱又惹了事。同时被告人何某某利用微信小号和另外的QQ号以何某的身份和****,称现在受害人的父亲在向他和王某要钱。后王某向同学借钱并将生活费分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给何某某共8200元。被告人何某某将王某先后转给他的共8200元现金予以挥霍,又鼓动王某到网上借高利贷,并称现在受害人提出的是让王某再出15000元,此事就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王某感觉此事自己已不能处理,便将情况告知了母亲王某甲,王某甲害怕何某找到家中,便寻求王某乙(王某家为**镇***村贫困户,王某乙系王某家庭帮扶责任人)帮助,王某乙感觉此事有异常,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户籍证明、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还被害人损失;系初犯、偶犯。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并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其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郝卫东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