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孙杨案仲裁报告全文(第三部分)

北京时间3月4日晚,CAS官网公布了孙杨案仲裁报告。以下为完整仲裁报告全文的第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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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019年7月21日,国际泳联表示将服从申诉委员会所做出的关于挑战斯波尔特先生的决定。

64. 国际泳联于2019年7月22日表示,有几点很重要,在这些诉讼程序中应听取当事各方召集的所有证人,与被要求受到``保护''的证人的任何接触仅应按照仲裁组的指示进行,相关证人与IDTM直接联络需要遵守 仲裁组的具体指示,以便相关证人做出正确的供词。此外,国际泳联表示,并不反对运动员的公开聆讯的要求。

65. 2019年7月24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表示不反对公开听证会。

66.2019年7月26日,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庭办公室代表申诉委员会,驳回了运动员对任命斯波尔特先生的挑战。

67. 2019年7月26日,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庭办公室通知各方如下:

“仲裁组已审议了第一被告在2019年5月29日提出的“请求取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听证会的辩护律师的资格”,以及FINA和WADA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和6月26日提交的申请,各方被告知审裁小组已经决定驳回有关的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全部请求。

请各当事方注意如下:

该委员会发现了取消国际仲裁流程的辩护律师的资格是严格受限制的。只有在有充分理由提出这种质疑时,才应在例外情况下干涉当事人对辩护律师的选择。因此,取消资格的门槛很高。证明存在具体利益冲突的举证责任在于提出异议的一方。

仲裁组发现这个高标准在这里没有被满足,因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没有提交具体的事实,表示因为理查德先生过去曾是国际泳联法律委员会的成员,所以会对目前的程序有任何程序性或实质性的好处。第二被告的执行董事Cornel Marculescu先生,明确表示“国际泳联的法律委员通常不会参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有关诉讼程序”。据他所知,理查德先生“没有从FINA收到关于运动员案子的任何信息”。因此,小组认为,本诉讼程序所涉当事方的平等权利没有受到损害。

虽然理查德先生参与了这些规则的起草过程,但审查小组认为他对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定的任何了解都与本案无关。在担任国际泳联(FINA)法律委员会成员之前和期间,理查德先生曾参与起草《世界反兴奋剂法》(World Anti-Doping Code)。对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尚不能证明, 国际泳联有关当前诉讼的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与已被FINA逐字纳入相关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强制要求的规定不符, 或任何偏差由此证明理查德先生作为WADA辩护律师与其相关背景冲突的结论, 或者是理查德先生对起草过程的了解使他能够在目前的诉讼中利用他的知识来对付国际泳联。

最后,尽管理查德与FINA执行董事在2019年2月4日的电话内容存在争议,以及FINA执行董事之前反对理查德对FINA采取的行动,但仲裁组认为很重要的是,国际泳联执行董事没有反驳理查德先生在2019年2月7日的邮件中对这个电话所做的解释(“感谢您在周一的电话中确认国际泳联认为我在运动员潜在上诉案件中作为WADA的辩护律师是不冲突的”),2019年2月8日在回答(“[…]我认为现在所明确的是:你不再想为国际泳联工作并且这与独立无关! !”)

该委员会的结论是,理查德先生不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作为这一结论的推论,Mr Rychener

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由于上述发现,仲裁组得出结论,WADA的辩护律师组在目前的诉讼程序中仍然具有资格,并且他们在当前程序作为起诉方的辩护律师组是对于CAS裁决的公平性是没有影响的。

68.2019年8月7日,CAS法院办公室代表 仲裁组向双方通报如下: “

a)证人

根据第R44.3条[CAS],仲裁组在此要求WADA ,[DCO],[BCA],[DCA]和Tudor Popa先生(IDTM),以在听证会上进行检查或以其他方式建议如下。

审查小组了解到,这些证人不受WADA监护或控制,但小组注意到这些证人的证词,WADA在其书面陈述中依据了这些证人的证据。因此,小组认为,这种证词和证据是必要且相关的,应由小组和其他缔约方进行盘问。

鉴于这些证人表达的担忧(或至少涉及[DCO,BCA和DCA]),他们前往洛桑并在听证会上作证,小组建议以证词形式听取这些证人的意见,可以在听证会之前在中国的一个秘密地点(具体地点由 仲裁组决定)在有限的与会者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在这些证词中,律师将被允许向证人询问。证人的答复将由法院记录员抄录,并保存为小组备案的一部分。小组主席将亲自或通过电话主持仪式,并可在他认为必要时向证人提问。 […]

最后,小组确认双方同意举行公开听证会。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并考虑到难以预计参加听证会的人数,可能在CAS网站上进行直播(直播)。在这方面,稍后将有更多细节。”

69. 2019年8月13日,在各方交换意见后,CAS法院办公室向各方通报如下:

“ 1. 仲裁组确认,[DCO]承诺于2019年8月26日或前后以保密的方式提供证词,以待确定的地点在欧洲范围内。[…]

2. 仲裁组指示WADA亲自出庭请Popa先生作证词。

3. 仲裁组了解到,[BCA]不会在听证会之前以口头方式或在听证会上(以任何形式)提供自己的证词。

争议的问题是,该小组是否应该接受她2019年6月18日的声明作为证据,因为任何一方都无法对她的声明内容进行审查。在这方面,建议当事人的小组特此承认声明(BCA)按照CAS R44.1条规定,但这样做,不影响其证明的价值。

4.关于[DCA],小组感谢[DCA]在本上诉中未提供任何书面陈述。话虽如此,仲裁组希望[DCA]亲自出席听证会或通过电话/视频参加听证会,并邀请国际泳联尽最大努力确保[DCA]在听证会上的证词。如果国际泳联无法与[DCA]取得联系,小组将在不损害与他有关的证据的价值(如有)的情况下进行诉讼。”

70. 在2019年8月14日,运动员“鉴于事实,现在看来[BCA]拒绝在该小组面前作证,而且该小组已经决定承认她的陈述”,并根据第184(2)条,请求该审查小组同意“请求仲裁法庭所在地的国家法官协助,以便通过委托委员会取得[BCA]的证词”。运动员还要求在提出这种申请之前暂停诉讼程序。

71. 在同一天,运动员和国际泳联根据文章R55 ca提交了他们的文件。运动员的回应中包含了一份提交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文件。运动员请求提供“2019年9月4日至5日测试期间(DCO)使用的iPad或类似产品的原始元数据”,连同有关文件的书面形式,[DCO]要求[DCA]在上述测试期间的有关文件上签字,正如视频记录所示[…]

72.2019年8月15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称,运动员提出的暂停诉讼的请求仅仅是为了尝试推迟的听证会和/或为上诉创造另一个理由。WADA再次重申,假如审查小组认为他们在拥有国家主管法院的协助下去搜寻取得证据,并且不会让听证会的时间过于推迟或是延迟的话,其实是没有忽视运动员请求的。但同时表达对这样的请求将使审查小组在下一个重大国际比赛(即2020年东京奥运会)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出一个合理的最终裁决的担忧。

73.2019年8月16日,国际泳联表示,它不反对运动员请求国家当局协助获取BCA的证据。国际泳联也表示不反对取消/推迟听证会,只要在2020年7月24日东京奥运会开幕之前颁发裁决即可。

74. 同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指出,其首席顾问理查德-杨先生因严重的医疗紧急情况而住院治疗,这将让他在接下来的3-4周内无法出差。 因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决定原定于2019年9月4日举行的听证会推迟。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表示,如果批准休庭,它将再次询问BCA是否愿意自愿作证。

75. 2019年8月19日,考虑到理查德先生的突发的医疗问题,该小组决定作为例外推迟原定于2019年9月4日的听证会。

76. 2019年8月23日,CAS法庭办公室通知当事人,DCO的取证将于2019年9月5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还向当事各方提供了关于这种证词的程序指示。

77.2019年8月28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表示,它已经制作了一份回复运动员请求的文件的纸质副本,并通过IDTM告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所请求的元数据目前无法恢复。

78. 在WADA的要求下, 仲裁组于2019年9月2日再次明确提醒各缔约方本案程序方面的机密性,以及向任何非当事方披露在交存时获得的任何信息或证据或程序,将不容延误地向审查小组报告。

79. DCO于2019年9月5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了证词作证。双方的律师参加了陈述,经双方同意,由审查小组主席主持。

80. 2019年9月11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通知仲裁组,BCA将愿意通过视频会议提供证词,但须遵守适用于DCO取证的保护措施。

81.同一天,国际泳联通知仲裁组,在DCA参加听证会方面,它正在与运动员和WADA取得联系,并将进展情况通知各方和CAS。

82.同样,在2019年9月11日,运动员坚称DCO在她证词之前已经由WADA和IDTM提前取证了,并且她在取证期间非常不配合。 因此,运动员表示他倾向于在某些条件下用BCA最终提供的证词。

83.2019年9月19日,国际泳联支持了运动员提出的有关用BCA证词的条件。

84.同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表示“在此案中还有另一起针对BCA的恐吓行为,WADA认为该行为是由与该程序密切相关的人采取的,旨在影响BCA是否或如何作证” 。 WADA表示,这些行为解释了为何BCA不愿作证,并要求CAS重新下令,禁止进一步恐吓或泄露DCO或BCA个人信息的行为,并采取其他合理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将来发生类似行为。

85.2019年9月23日,国际泳联和运动员反对任何针对他们的断言,认为这是对BCA进行恐吓或泄露私人信息的原因。

86. 2019年9月27日,CAS法院办公室代表仲裁组向各方通报了以下内容:

“仲裁组认真对待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的公告,并对其中提出的事项表示关注。他重申,严格禁止当事方,律师和与之有联系的任何人[BCA]恐吓或联系,并且禁止透露任何个人信息或其证言方式。任何被视为违反此命令的行为均应立即报告仲裁组。仲裁组进一步强调,他们可以从对[BCA](或任何其他证人)的任何恐吓中得出推论,这些推论可能取决于其对所收到证据的评估。他明确指出,参与,纵容或以其他方式助长任何证人的恐吓行为不符合任何部分的利益。小组希望在公开听证会上亲见[BCA]的证词,但了解到她不愿意通过Skype(符合WADA函件中规定的条件)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式参加。如果[BCA]不愿意亲自在公开场合作证,小组会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以保护[BCA]的自由证词。”

87.2019年10月7日,WADA通知CAS法院办公室,BCA通过中介人表示,她不愿意在2019年11月15日的听证会上亲自或公开作证。但是,她愿意通过视频作证。 WADA在小组讨论后,还表示愿意在听证会上放弃给Johannesson女士和Kemp先生打电话,而是愿意依靠他们的证人证词以及Johannesson女士的先前证词。

88. 在同一天,2019年10月7日,运动员和国际泳联表示,只有在听证会期间提交了适当报告和/或证人证词的证人才可作证,并且未参加听证会的证人的任何证词,例如Ms

Johannesson和Mr Kemp原则上应该从档案中删除,而证据则被忽略。运动员还向CAS法院办公室提供了拟议的证人名单。

89.2019年10月10日,CAS法院办公室确认仲裁组准备于2019年11月14日审查BCA。

90. 2019年10月18日,CAS法庭办公室除其他外通知各方,鉴于一些证人不准备用英语作证,他们应授予并同意翻译公司提供英语的同声翻译。

91. 2019年10月21日,运动员确认各方将确保翻译公司的服务,并将在及时回复CAS法院办公室。

92.同一天,国际泳联通知CAS法院办公室,DCA已于2019年10月18日通过两封电子邮件与国际泳联联系,包括他对所涉事件的牵连的立场(翻译成英文)。 DCA表示他不愿意提供口头证词。国际泳联向仲裁组建议,他们向DCA提议,对DCO采取相同的保护措施。

93. 在收到WADA的意见后,该运动员于2019年10月24日为CAS法院办公室提供了DCA 2019年10月18日声明的新译本,强调与国际泳联提供的文字存在某些分歧。

94.2019年10月26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通知CAS法庭办公室,它将不再这样试图以证人的身份传唤Ricketts先生,但会要求Kemp先生亲自就WADA诉状中所述的所有议题作证,并对被告在回答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驳

95. 2019年10月28日,运动员对驳回该委员会对其于2019年7月26日提出的“WADA律师资格取消请求”的决定提起上诉后,SFT宣布将不予受理运动员的此类问题。

96.2019年10月29日,CAS法院办公室代表仲裁组向各方提供了一份听证时间表,并特别向各方提出如下建议:

“1. Jenny Johannesson女士:审查小组注意到,世界反贿赂机构想要缩小其证人名单,以便让Neal Soderstrom先生代替Jenny Johannesson女士出庭作证。因为小组成员注意到答复者反对接受Johannesson女士的证人证词。考虑到当事人的各方立场,小组决定将Johannesson女士的证人证词列入档案,并在必要情况下衡量其证词的证据价值。

2. [DCA]:仲裁组注意到2019年10月16日的[DCA]函/声明(“声明”)和各方对声明的(部分)翻译的矛盾。与Johannesson女士的声明一样,小组将声明提交到文件中,并在必要时权衡声明的证据价值。在这方面,仲裁组有权寻求第三方翻译服务机构的协助,以便最终在必要时提供给仲裁组对争议段落的认证翻译。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一方能够在特殊条件下(通过视频会议、保密等)获得[DCA的]证词,也请相应地使仲裁组获知。

[…]”

97. 2019年10月30日,WADA告知CAS法院办公室:针对BCA的另一起恐吓行为已经发生。WADA认为此类行为是与此次诉讼密切相关的人采取的,其目的是影响BCA和DCA可能的作证方式。在此基础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要求CAS发出新的指令,即禁止任何进一步的恐吓行为及披露DCO、BCA或DCA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并给予他们其他任何合理的保护措施,以阻止今后发生类似的行为。

98. 2019年10月31日,该运动员通知CAS法庭办公室:双方已经达成一致

同意使用一家翻译公司。

99. 2019年11月1日,参照WADA于 2019年10月30日写的信中,运动员和国际泳联否认他们是泄露信息的来源,并否认是他们采取了针对BCA的恐吓行为。

100.2019年11月4日,CAS法院办公室代表仲裁组再次重申了这一程序的机密性。

101. 在2019年11月5日,运动员向CAS法庭办公室提供了可以在2019年11月14日和/或2019年11月15日听证会期间使用的翻译人员名单。

102. 2019年11月10日,FINA通知CAS法庭办公室,DCA已经于2019年11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其提供了第二份书面声明。除其他外,检察官询问现在是否可以打电话请其作证,并对此附加某些条件。国际泳联还设法列入某些条件,以协助获取DCA的证词。

103. 2019年11月12日,CAS法院办公室代表仲裁组通知各方,除其他事项外,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一个初步的问题,小组注意到[发展援助署]在他给国际泳联的信中所提供的评论。然而,鉴于[DCA]似乎一直不愿作证,小组不倾向于强迫他提供证词(在此范围内,事务委员会在这方面将有这样的权力)。此外,在听证会前3天左右的关键时刻,小组无法满足他[作证的条件]。小组认为这种方法没有作用。因此,仲裁组将接受[DCA]提供的声明,并相应地权衡这些证据。小组在这方面的决定符合其早先关于Johannesson女士的证据的决定。”

104. 在同一天,应CAS法庭办公室的要求,运动员概述了他在程序上的反对意见:

“1.他继续对罗曼诺·斯伯多先生提出质疑,并据此提出了他的异议,即仲裁庭的组成不适当[…]。

2. [运动员]基于以下理由,对CAS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没有及时提出上诉。因此上诉不予受理,CAS就时间而言没有管辖权[…];

-鉴于理查德先生及布伦特·瑞奇得先生的利益冲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出的上诉不予受理,因此CAS在时间上没有管辖权[…]。”

105.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运动员及国际泳联分别于2019年11月12日和13日将正式签署的程序令副本退还给CAS法庭办公室。运动员和国际泳联对该程序的条理做了些手写的评论。

106. 2019年11月13日,FINA通知CAS法庭办公室,DCA于2019年11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其提供了第三份书面声明。DCA询问他是否应该作证,以及在什么时间作证,同时表示他现在可以在2019年11月14日和15日出庭。

107. 在同一天,2019年11月13日,运动员提到了2019年11月12日CAS法庭办公室的信,“通知当事人小组拒绝听取[DCA]的证词”。这位运动员坚持认为听取DCA的证词很重要,即使只是在2019年11月15日的听证会之后,为了确保各方的发言权,这也是必要的。

108. 2019年11月14日,BCA在瑞士洛桑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作证。当事各方律师和小组成员出席作证。

109. 当天晚些时候,也就是2019年11月14日,该委员会通知这名运动员,他们没有拒绝听取DCA的证词。该小组提醒该运动员,在过去几个月里,他们邀请DCA给予证词,并寻求双方的协助以确保他的证词。但是由于未知的原因,即在听证会前几天,DCA称在满足某些条件下才会出证。事务委员会通知当事各方,他们认为在听证会前夕来自DCA的这种提议是不适当的。

110. 在同一天,CAS法庭办公室确认收到了运动员在2019年11月12日提交的程序异议,并表示小组已注意到其所述的反对意见,并已将其纳入到本程序的记录中。

111. 2019年11月15日,一场公开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举行。听证会也在互联网上进行了现场直播。在听证会开始时,该委员会的主席提到了运动员在2019年11月12日的信中提出的程序异议,并承认当事人保留了相应的权利。

112. 除事务委员会外,核证机关秘书长Matthieu Reeb、核证机关执行律师Brent J. Nowicki及专责书记员丹尼斯·科罗拉多先生亦出席了聆讯:

WADA:

1)法律事务部主任Julien siev先生;

2)法务经理 Tharinda Puth女士;

3)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负责人崔颖女士;

4)律师理查德·永先生;

5)律师Brent E. Rychener先生;

6)法律顾问Suzanne Crespo女士。

运动员:

1)运动员孙杨先生;

2)律师张启怀先生;

3)律师罗小双女士;

4) 律师Fabrice Robert-Tissot先生;

5) 律师Ian Meakin先生。

FINA:

律师Serge Vittoz先生。

113. 审裁小组按聆讯先后顺序,亲自听取下列人士的证言/证据:

1)运动员;

2)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标准与协调副主任、专家Stuart Kemp先生;

3) WADA传讯证人,IDTM检测协调员Tudor Popa先生;

4) WADA传讯证人,IDTM客户关系及业务拓展经理Neal Soderstrom先生;

5)运动员传唤证人,运动员母亲杨明女士;

6)运动员传唤证人,巴震博士所在学校主任医师、浙江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主任医师韩照岐博士;

7)中国国家游泳队领队程浩先生在运动员的召唤下作证;

8)运动员传召证人,运动员医生巴震医生;

9)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运动员专家裴洋教授。

114. 专家组要求所有证人和专家如实陈述事实,避免靠印象作证或臆测。当事各方和小组有机会按照听证时间表对证人和专家进行讯问和质证。

115. 根据CAS法庭办公室在2019年10月29日和11月12日及14日发出的信函显示,DCA和IDTM的法律顾问Jenny Johannesson女士(WADA传唤的证人)没有出庭。他们的书面陈述被纳入档案,小组相应地衡量了他们书面陈述的证据价值。

116.当事各方有充足的机会提出他们的案件及论点,并回答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117. 在听证会结束时,当事各方明确表示,他们对小组所通过的程序没有任何异议,他们被听取意见的权利得到了尊重。

118. 2019年12月5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通知CAS法庭办公室,2019年9月27日下达了很多禁止在这些诉讼中对证人进行任何恐吓或接触的命令。更具体地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指出,运动员母亲提供的一段已被公开发布的视频展现了DCO和BCA画面,但这一行为只能由运动员或其他代表他的人进行。此外,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表示,他们得知有人代表运动员联系了BCA所在医院的监管机构,目的是要求与她会面。在此基础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请求审查小组下令“立即停止(运动员)或任何代表他的人联系DCO或BCA或发布有关他们的个人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恐吓或报复他们的一切企图”。

119. 2019年12月9日,CAS法院办公室告知当事人专家组对于2019年12月5日WADA得信件中得内容感到担忧,如果内容被证明属实,这些行动不仅不尊重法律程序,也与审查小组在2019年9月27日的命令是直接矛盾的的。各方再次受到明确警告,不要采取恐吓行为和泄露这一程序的机密方面,小组可能从这些行动中得出不利的推论。

120. 在同一天,2019年12月9日,运动员和他的律师表示,他们从未试图通过其他方式恐吓DCO、BCA和DCA或任何其他证人,也没有恐吓BCA所在医院的监管机构。

121. 2019年12月17日,双方向该委员会提供了一份经双方同意的、经过专业翻译的运动员证词的文字记录。

122. 2019年12月20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指控该运动员在社交媒体上对DCO进行恐吓和报复,但该运动员否认了这一指控。这位运动员强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供的社交媒体帖子的英文翻译是错误的。据这名运动员说,被投诉的帖子没有提到DCO的名字,因此不能被认为是企图恐吓或报复DCO,因为之前有CAS的命令。

123. 专家组确认,在其讨论和随后的审议中,它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各方提交的所有意见书、证据和论据,即使在本裁决中没有明确概述或提及这些内容。

四、翻译和口译

124. 根据本上诉一开始的约定,该程序的语言为英语(请参阅CAS法规R28条)。根据《企业法典》第R44.2条的规定,各方可以邀请其书面陈述中指定的任何此类证人和专家,任何一方要求为任何证人或任何一方安排一名独立的、无利害关系的翻译人员出席,费用由要求翻译人员的一方承担。

125. 各方有责任提供清楚和准确的笔译/口译。事实上,各方应专家小组的要求,在2019年10月18日的告示中共同商定了将在听证会上使用的口译公司。据了解,运动员团队(包括以中文为母语的人)在选择公司和翻译方面起了带头作用,最终得到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泳联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