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孙杨案仲裁报告全文(第二部分)

北京时间3月4日晚,CAS官网公布了孙杨案仲裁报告。以下为完整仲裁报告全文的第二部分内容:

点击查看:第一部分

点击查看:第三部分

点击查看:第四部分

点击查看:第五部分

点击查看:第六部分

点击查看:第七部分

点击查看:第八部分

点击查看:第九部分

III. 体育仲裁法庭的诉讼程序

26. 2019年2月14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判决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声明。此项声明依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 (2019年版) 》 R48条规定, 指定该运动员作为唯一的调查对象。在这次提交的声明中,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提名了尊敬的迈克尔·贝洛夫,在英国伦敦执业的大律师,作为仲裁员。

27. 2019年2月18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交了上诉声明的修改版,并在这个版本中将国际泳联加入调查对象中。

28. 2019年2月28日,该运动员提名菲利普·桑兹Q.C教授,在英国伦敦执业的大律师作为仲裁人。 国际泳联同意运动员的提名。

29. 2019年3月11日,这位运动员对贝洛夫作为仲裁员的提名提出异议。

30. 2019年3月18日,国际泳联被要求对于运动员的这一异议请求表示立场。国际泳联表示尊重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同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迈克尔·贝洛夫请求驳回该异议申请。

31. 在2019年3月22日,该运动员提出,由于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上诉的截止日期2019年3月20日已过,根据第R51条第一项规定,次项上诉应视为自动撤回。即使不被视为自动撤回,法庭也不应采纳。当天晚些时候,国际泳联也表示了与该运动员统一立场,即反对受理上诉。

32. 2019年3月26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运动员和国际泳联提出的申诉是否可以受理的异议发布说明。

33. 2019年3月28日,运动员和国际泳联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上诉的可采纳性提交了答复。

34. 2019年3月29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其上诉的可采性提交了附加答复。

35. 2019年4月3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第R51条提出了上诉。

36. 2019年4月9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代表上诉仲裁庭主席,通知双方如下:

1) 关于被告提出的反对受理上诉的要求,将暂时不作出判决,待仲裁组收取各方对此提交的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届时也将提供更多信息。

2) 被调查者要求分庭审理被拒绝。

37. 2019年4月16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代表仲裁庭,通知双方,对迈克尔·贝洛夫的任命的异议无效。

38. 2019年5月1日,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规则》第54条,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代表仲裁庭,通知双方,指定的决定当前事项的仲裁组成员如下:

主席:弗朗克·弗拉蒂尼,来自意大利罗马的法官;

仲裁员:迈克尔·贝洛夫 M.A.Q.C,来自英国伦敦的大律师;

菲力浦·桑兹Q.C教授,来自英国伦敦的大律师.

39. 2019年5月9日,该运动员提出了两个问题作为基本问题,提交仲裁组决议:i) 鉴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未尊重上诉截止日期,该机构上诉的有效性和/或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否应该受理的问题”; ii)“鉴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一方存在利益冲突,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律师撤回案件和/或上诉有效性和/或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否应受理的问题”。

40. 2019年5月15日,国际泳联支持运动员关于程序分庭审理的请求,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表示反对运动员分庭审理的请求,并补充申明了该运动员提出的第二个基本问题的实质内容。

41. 2019年5月19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通知各方如下信息:

受理上诉摘要:杨先生和国际泳联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上诉的反对无效。陪审员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根据《世界体育仲裁法庭规则》的R49和R51条及时提交了上诉声明和上诉摘要。做出该决定的理由将在最终裁决中列出。

分庭审理和作答:仲裁组决定,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上诉陈述书和上诉摘要的是可接受性的,杨先生和国际泳联提出的关于分庭的要求,只是因为涉及到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答复的时间问题,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

对理查德-杨的质疑:仲裁组注意到,2019年5月16日杨先生对理查德-杨提出质疑,鉴于这份文件,请理查德-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泳联做出答复。在之后,将会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资料。

42. 2019年5月27日,这位运动员根据最近出现的新信息,对迈克尔·贝洛夫第二次提出异议。

43. 2019年5月29日, 该运动员提交了一份“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律师资格的撤销申请”和一份对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上诉和异议的可接受性的反对书。

44. 在2019年6月3日和4日,迈克尔·贝洛夫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该问题做出了回应

这是运动员对贝洛夫先生提出的第二次异议,而国际泳联将这方面的决定交由异议处理委员会。

45. 2019年6月6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通知双方,丹尼斯·库拉德先生,来自荷兰阿纳姆的首1席检察官已被任命为临时书记官。

46. 2019年6月7日,这名运动员就他对贝洛夫的异议提出了回复意见,并要求暂停审理,直到异议委员会做出决定,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该仲裁涉及类似的法律问题做出裁决。

47. 2019年6月11日,这位运动员通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他已经就以下事项向瑞士联邦法庭 (“SFT”) 提交了搁置申请,并要求在SFT做出最后决定之前暂停诉讼程序:

暂不处理运动员在2019年5月31日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的申请,即反对异议处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6日做出、并于2019年4月30日通知双方的决定,此项决定是关于运动员对贝洛夫先生提出的异议。

暂不处理运动员在2019年6月11日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的,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庭在2019年5月19日做出的,关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本次仲裁中提出的上诉请求是否可受理的决定的申请。

48. 2019年6月12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再次要求,该运动员对贝洛夫提出的第二次异议应为无效,并反对中止诉讼程序。

49. 同日,国际泳联重申,尊重仲裁庭对于运动员第二次提出对贝洛夫先生的异议的决定,同时并没有反对运动员提出的暂停这一程序的要求.

50. 2019年6月1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通知双方,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第R32条规定,决定如下:

1) 由运动员提出、国际泳联同意的要求暂停审理的这一要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出反对,法庭最终驳回这一请求,理由是任何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结果对仲裁小组没有约束力,而且,仲裁小组的任务是在个人的基础上审查这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此外,该陪审团不知道其他案件何时发布,也无法控制其发布,基于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推迟是没有道理的。

2) 由运动员提出、国际泳联同意的要求暂停审理、并等待瑞士国际法庭的上诉结果的这一要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出反对,法庭最终驳回这一请求。只有在瑞士国际法庭作出其他指示时,仲裁小组才会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考虑这一请求。

3) 运动员对贝洛夫的第二次提出的异议,国际泳联表示尊重异议处理委员会决定,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此表示反对。此项决定将在适当时候由 异议处理委员会解决,这不属于陪审团的职权范围。

51. 在2019年6月20日,这位运动员确定了代表他出席听证会的人员,并要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确认四名IDTM员工的出席情况 (BCA, DCA和IDTM测试协调员) ,在听证会上,运动员要求仲裁小组在必要时可根据瑞士私法(“PILA”)第184 项第2条,命令这些证人出庭或寻求主管州法院的协助以强制提供证据,但这一要求未被同意。该运动员还要求,如果这些人不作证,应从记录中删除他们的(补充)报告,以免仲裁小组做出不利推论。

52. 另外,作为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张的回应 (如他的上诉摘要所述) ,这名运动员否认他在这一程序中有任何恐吓证人的情况。然而,这名运动员证实,他的母亲(杨明明女士)曾与BCA和DCA接触,目的是“收集有关案件的信息,并向他们寻求帮助”,但她从未试图恐吓和/或威胁他们。

53. 2019年6月24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要求仲裁小组下达命令,“禁止被调查者及其律师、家属和代理人与作为本案重要证人的样本采集人员进行进一步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供了来自DCO和BCA的证人证词,表明运动员的随行人员已经与他们取得了联系,并“对他们的身体,精神 经济状况,其家庭成员的感到担忧。他们表示“担心,如果他们同意在这一程序中作证,他们将遭受运动员和/或他的随行人员和支持者的某种形式的重大报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进一步表示,如果没有这样的命令,IDTM的样本收集人员将几乎不可能愿意作证。

54. 2019年6月26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运动员提出的异议做出回应,要求撤销该申请。

55. 2019年6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通知双方,为了保持本程序的有效运行,避免拖延进展,贝洛夫已决定退出该委员会。他明确表示,他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帮助听证会的快速进行,而不是因为对他本人的异议是有合理意义的。

56. 2019年7月1日,国际泳联支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要求禁止与要求此类保护的证人进行进一步接触的请求,但否认有证据表明该运动员的随行人员曾与DCA接触。FINA表示,它认为这些证人的证词极为重要。与此同时,国际泳联认为,它没有看到任何违反R51条例的情况。考虑到任何证人的陈述和/或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有关证人的证词提交的其他文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能让他们出席听证会。

57. 2019年7月5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提名罗马诺·斯波尔特,一名在布鲁塞尔比利时和在英国伦敦执业的助理律师,代替贝洛夫先生。

58. 2019年7月12日,该运动员斯波尔特先生作为仲裁人的提名提出异议。

59. 2019年7月12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第R59条,提醒他们有关程序的保密性,并要求他们留意这一程序规定,并在向其各自陪审员成员或以其他人士分发任何文件时小心行事。这将是仲裁小组提出的许多这种性质的明确要求之一。

60. 2019年7月16日, 运动员告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应采取紧急措施以确保DCO, BCA和DCA将出席听证会, 并要求该委员会听证会推迟到所有可用证人可以作证。运动员表示,若上述要求没有得到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和/或国际泳联的确认,他将像主管法庭寻求帮助和/或授权运动员寻求援助,以获得DCO、BCA和DCA的证词。

61. 2019年7月17日,国际泳联和斯波尔特先生提出运动员对斯波尔特先生的异议应视为无效。

62. 2019年7月19日,该运动员要求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第R57条规定举行一场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