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最新一批不合格食品,涉及小白菜、河粉、小海白螺等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1月8日上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期)。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注意到,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儋州、海口、东方、陵水、三亚5市县。
涉及儋州、海口、东方、陵水、三亚5市县
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6大类食品共5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分别是小白菜、车螺、沙包螺、小海白螺、芒果螺、河粉、金鼓鳗鱼、燕尾鱼。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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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儋州那大万鑫农贸市场吴秀阁蔬菜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1/10的小白菜,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口美兰陈记海鲜行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2/3的车螺、生产日期为2020/12/3的沙包螺,检验项目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琼山冯菊珍水产品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2/4的小海白螺、生产日期为2020/12/4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方城东抱罗粉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1/5的河粉,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陵水椰林长福农家乐餐饮饭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1/19的金鼓鳗鱼,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亚立才红亚红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龙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尾鱼(生产日期:2020-10-02,规格:45克/袋),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过量食用氯霉素的动物性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不合格项目涉及氯霉素、恩诺沙星、苯甲酸及其钠盐、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等。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的动物性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及致癌、致畸等健康危害。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镉在水产制品中最大限量值为0.1mg/kg。水产制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吴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