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16岁男孩杀死15岁女孩,因两人聊天时发生争吵

“放纵“二字的威力
远比我们想象的可怕,
放纵得到的结果
不会是自由只会是更强的束缚。
2016年1月份
刚满16周岁的小军与15岁的晓丽
因琐事在网上聊天时发生争吵
随后二人相约次日在西丰一家饮品店见面
次日两人见面后发生持械斗殴
厮打过程中
小军数次使用尖刀扎向晓丽
致晓丽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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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里资讯在查阅相关文书后获悉,小军,男,2000年1月10日出生。小军于2016年1月11日与晓丽(被害人,女,殁年15岁)因琐事在网上聊天时发生争吵,二人相约次日在西丰县一家饮品店见面。同月12日,小军乘车回到西丰后购买尖刀随身携带。
当日19时许,小军与晓丽在饮品店南侧甬路上相遇,晓丽用事先准备的木板击打小军腿部一下,后双方在厮打过程中,小军用事先准备的尖刀扎晓丽背部两刀,晓丽随后跑离,小军追赶上以后,又持刀刺扎晓丽背部数刀,晓丽倒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晓丽系生前胸背部受单刃刺器作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小军逃离现场后,于当晚拨打“110”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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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9日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小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小军的父亲赔偿晓丽及其同伴经济损失人民币27158.48元。
宣判后,小军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认为其作案时刚满16周岁,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持相同的辩护意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军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小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其在法定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鉴于二审期间,小军的亲属主动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视为小军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对小军所提“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酌予采纳。
最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小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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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里资讯对8名证人证言及当事人小军的供述进行了整理:
证人1:我和小军经晓丽介绍在网上相识,并处了对象,后来分手了,2016年1月10日我和小军又和好了。1月11日晓丽来找我时,在我的手机上和小军吵了起来。1月12日晚五六点钟,晓丽认为小军要打她,就带一帮人在一个地方等小军,后来晓丽去打台球了,小军来了以后在外面等着。过了一会我听见外面有吵闹声,出去看见晓丽往“xxx”方向跑,小军在后面一边追一边打晓丽后背,我过去没拦住,小军还在打晓丽腹部。晓丽跑到“xxx”门口时告诉门店老板打“120”,之后吐口血倒地了,小军跑了。
证人2:证人1在我经营的“xxx”打工,晓丽和证人1是朋友。2016年1月12日晚上7点多钟,我在“xxx”门口看见小军和晓丽打起来了,证人1在两人中间站着,后来晓丽坐在台阶上吐血,坐不住往后倒了,晓丽对我说打“120”,小军把刀扔地上进屋拿包走了。我老叔打“110”报警。
证人3:2016年1月12日晚7点左右,我在我侄女开的“xxx”店看见一个女孩躺在地上,鼻子和嘴往外吐血,我打了“110”。
证人4:2016年1月12日晚6点多,晓丽打电话让我去“xxx”找她,我到了以后看见晓丽和几个女生也在,我们出去吃面,吃饭时有人给晓丽打电话说有事,我们往“xxx”走,不知晓丽在哪儿拿了一个木板,大约40厘米长、15厘米宽,离“xxx”有20多米时有个男的看到我们就冲了过来,用拳头打晓丽胸口一下,晓丽用木板拍那个男的一下,然后把木板扔了往“xxx”跑,那个人在后面追,之后又打起来,晓丽坐在地上,那人手里拎着一把刀。晓丽躺地上,地上全是血,那人把刀扔地上跑了。
证人5:2016年1月12日晚,我和晓丽等人一起吃面,后来我往“xxx”走,看到晓丽也往“xxx”跑,后边一个男的一边追晓丽一边用刀扎晓丽后背,晓丽坐在台阶上嘴里吐血,那个男的就跑了。
证人6:2016年1月12日晚7点40分左右,有一个男孩进我家,身上有血,右手流血,他向我借手机,我听他和他爷爷说杀人了,我劝男孩自首,他就用我手机打“110”说要自首,还说了我家地址。之后那个男孩靠路北侧往西丰镇里方向走,不久我看见警察来了把男孩带走了。
证人7:2016年1月12日晚7点40分左右,小军给我打电话说他杀人了,说完就挂了电话。之后电话又打过来,一个男的说他叫***(证人6),我孙子在他家,杀人的事是真的,还说我孙子投案让警察带走了。
证人8:我经营“一元店”超市,2016年1月12日晚6时50分,有个十七八岁、黄头发、穿黑色衣裤的男孩在我店里买了一把带鞘的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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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小军供述,2016年1月12日18时40分我从沈阳回到西丰“xxx”找晓丽,我从沈阳回来就是要打晓丽。我在“xxx”等晓丽的时候,想找个地方买把刀,我在附近一家一元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又回到“xxx”等晓丽。大约19点50分,我看见晓丽和另外两个女生过来了,晓丽手里拿个东西,我以为是砍刀,后来才知道是木头条。晓丽用木头条朝我甩一下拍我腿上了,我用刀扎她后背两刀,其中一刀没扎实把我自己手割了,她把木条扔下就往“xxx”跑,躲在朋友身后,我追上她又扎了她后背三四刀,她低头坐着吐血,还告诉旁边的人打“120”。我害怕了,就把刀扔下,进屋把背包拿出来,打了一辆红色三轮车,我把包里的钱拿出来,把包扔了。我看车太慢就下车了,冷得受不了就随便进了一户人家,向一个六十多岁的大爷借手机,给我爷打电话,又用这手机打“110”投案自首,警察来了以后把我带走了。
注:文中所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二三里编辑 赵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