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兼营“皮肉生意” 清流一老板获刑两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2日讯公路旁的饭店本是为了给长途奔波的司机提供驻足、休息等便利,然而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了从事犯罪活动的场所。 近日,由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容留、介绍卖淫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雷某在清流县至宁化县国道旁自己经营的饭店内,为谢某、曾某等五名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提 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为卖淫女和嫖客牵线搭桥、介绍卖淫,并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从卖淫女每次卖淫所得中抽成25%或30%,前后共 累计非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以上。
经清流县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昌麟 乐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