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这些助学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李艳红)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消息,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内蒙古先后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项资助政策,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社会积极参与的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具体如下:

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减免保教费资助。资助对象为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标准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进行认定,分为A、B、C三类。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两补一计划”的资助政策。即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助”(即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杂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补一助一奖”(即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为主,以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非特殊类专业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对本专科生,实施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公费师范生教育、新生入学资助、临时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对研究生,实施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三助”岗位津贴、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