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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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六盘水市公积金中心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同时按照《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对相关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放宽,制定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据悉,此次实施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是在特定时期采取的阶段性支持政策,目的在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此次阶段性支持主要内容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纾困方面的主要措施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并提交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在减轻职工负担方面的主要措施是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认定和放宽部分公积金使用提取规定。《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间隔时间从12个月调整为6个月;无房职工持有租房发票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最高不超过1400元/月。此外,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受理时限可延后2个月。”上述规定可以有效缓解职工负担。
据悉,为保障全市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六盘水市公积金中心将围绕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拓宽线上服务渠道,目前该市95%的公积金业务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下一步,还将推行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企业、职工办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六盘水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发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企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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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一是将公积金贷款条件中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从12个月临时放宽到6个月,职工只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调整放宽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按首次贷款确定首付比例的下限调整为20%。也就是说不管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第二次,都执行20%的首付比例。三是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配套购买车位。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同时配套购买同项目住宅性质且可办理抵押登记车位(车库)1个的,车位(车库)价格与购房总价合并计算,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范围,贷款限额在现行标准上提高8万元;职工已购住房,在本通知印发后单独购买同项目住宅性质且可办理抵押登记车位(车库)1个的,视为原购住房的配套车位,可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测算,最高不超过8万元,原购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笔贷款视为同一笔贷款。四是支持省内市外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明确在贵州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地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外的,在六盘水市购买自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原来仅适用于本市职工的组合贷款同时可适用省内其他地区的缴存职工。
制定公积金贴息贷款办法,明确贴息贷款政策启动条件。当前,《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作为一项应急储备政策,对于保障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贴息贷款是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才需要启动。因此办法明确了贴息贷款的启动条件,有两个指标,一是住房公积金资金连续3个月净流出,二是个贷率上升接近95%。
此次阶段性支持主要内容对缓缴适用范围、申请时限和职工权益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适用范围:阶段性缓缴适用于受疫情影响的六盘水市企业。
执行期限:企业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六盘水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
职工权益保障措施:一是企业申请缓缴必须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同意,并且要落实补缴方案。二是保证缓缴期间职工应缴公积金的精准核算,要求企业每月向市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金额核定,市公积金中心将在系统内记载到期应为职工补缴的金额,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按核定的金额和补缴方案全额补缴缓缴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三是明确在缓缴期间,如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经过近两年的精细化管理,当前六盘水市公积金资金充足,公积金贷款投放有序进行,因此不需要启动贴息贷款业务。
会上记者向相关负责人提问,相关负责人作答
Q
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公积金,如何保障职工公积金缴存权益不受影响?
A:
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公积金期间,为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影响,《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企业缓缴公积金必须取得职工同意。在申请缓缴前要与职工充分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同时要落实补缴方案,明确补缴计划。
缓缴期间应缴公积金需要按月核定。企业应当每月向市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金额核定,缴存核定可以在线上核定也可以线下进行,市公积金中心将每月对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进行登记,以保证职工应缴的公积金在系统内如实记录。
缓缴期满后应当全额补缴。企业在恢复正常缴存后,必须按核定的金额和补缴方案全额补缴缓缴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使用提取不受影响,如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需要先为其办理补缴。
Q
本省其他地区的缴存职工,在六盘水购房申请异地贷款,可以使用组合贷款吗?
A:
本次政策调整后,原来仅适用于本市职工的组合贷款,也适用异地贷款,但范围限于贵州省内的缴存职工。
根据本条,在六盘水市之外贵州省内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交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组合贷款,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按本市公积金贷款标准和商业贷款发放银行标准执行。
来源:乌蒙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