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原副市长被“双开”:带彩娱乐,追求低级趣味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2022年6月28日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咸宁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天树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串供堵口,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的旅游活动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毫无纪法底线,执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免除私家车违章扣分处罚;带彩娱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删除网络负面帖文、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天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按程序终止其咸宁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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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天树 资料图
在公安系统工作24年多
公开履历显示,肖天树,湖北麻城人,生于1974年12月。1997年他从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进入湖北省公安厅做见习民警,此后长达的20多年里,他都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从科员一直干到咸宁市副市长,曾任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正处级),期间,2012年曾赴湖北省潜江市,任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4年后仍回到湖北省公安厅工作。2018年11月升任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同年12月任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免职不到一月被查
2021年12月21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肖天树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同时被免去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2年1月1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其被查,从免职到被查不足一个月。
肖天树简历
肖天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湖北麻城人,1997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在职硕士学位。曾任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1994.09--1997.07 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1997.07--1997.10 待分配
1997.10--1998.10 湖北省公安厅见习民警
1998.10--2000.10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科员(在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工作)
2000.10-- 2002.10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科员
2002.10--2003.09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八大队大队长助理(副科级)(1998.10--2002.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09--2005.06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大队长助理(副科级)
2005.06--2008.07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正科级)
2008.07--2011.03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副处级)(其间:2009.03--2011.03任湖北省公安厅驻咸宁市咸安区新农村建设小康工作队队长,挂任咸宁市咸安区副区长)
2011.03--2011.12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副处级)
2011.12--2012.01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正处级)
2012.01--2012.05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5--2013.06 湖北省潜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9.12--2012.12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习)
2013.06--2016.03 湖北省潜江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03--2016.04 湖北省公安厅干部(正处级)
2016.04--2017.09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7.09--2018.09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8.09--2018.11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长级)、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8.11--2018.12 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8.12--2021.12 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21.12--2022.1 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2.01 被查
2022.06被“双开”
潇湘晨报记者王茶茶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