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红河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以 下 是 正 文

“子不教,父之过”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一生有着深远影响。

作为父母,不仅承担着养育子女的责任,

更承担着教养子女的重任!

近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依法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指导父母“依法带娃”‍。据悉,这是红河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9月,四名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2022年4月1日红河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通过详细了解了四名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后,发现四名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的长年在外打工、有的父母离异,家长平时都疏于管教,认为只要提供物质需求就行,没有从道德品质、心理疏导、良好的行为习惯等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让孩子放任自流,正是因为监护人不负责任的教育方式,导致四名未成年人在歧路上越走越远。

针对上述情况,红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四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向他们讲解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手册。责令四名监护人不能以工作为借口,忽略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重要责任,切实承担起自己应尽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带娃”。

指导令发出后,四名监护人对法官表示了感谢,并承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多与子女交流、沟通,学会倾听他们的心里话,正确引导他们重新认识自己、重塑自我,依法承担起作为父母的家庭教育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指导令》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敦促双父母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今后,红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用法治力量全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同时也提醒家长,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监护人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

通讯员:李学英

编辑:李庆红 李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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