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促善治、助发展!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实现善治和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016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6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地方立法职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6年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案7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权限,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崇左市立法条例》《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崇左市龙峡山保护条例》《崇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崇左市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条例》出台实施,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经营性露天烧烤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崇左市经营性露天烧烤管理规定》也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这些地方性法规立足崇左实际,总结崇左经验,体现崇左特色,对引领、推动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我市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贯彻执行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当年重点工作安排提出立法项目,立法机构筹备、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均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每件法规草案均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后再按程序交付表决。
在《崇左市龙峡山保护条例》审议中,围绕法规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各方面各持己见,意见分歧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委托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就争议问题开展专业分析研究后形成专题报告,报请市委研究决定。
市委高度重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出台了《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报告及时研究批复,着力解决立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并多次对立法工作作出指示批示。 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有效保证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人大立法主导,
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统筹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立法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规立项的主导,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增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调查研究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深入基层和群众,尽可能全方位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在法规起草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一条例一跟踪”负责制,安排专人提前介入,参与起草,加强对法规调整对象、规范内容的研究主导。在法规审议阶段,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深入研究论证、层层把关,提高法规审议质量,立出良善管用之法。
在制定《崇左市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条例》过程中,为找准立法切入点,确保法规务实管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5次深入保护区调研,广泛征求包括管理部门(机构)、村民群众和北京大学、中科院、广西师范大学白头叶猴研究专家等在内的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征求到意见建议300余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数轮修改,切实保证了法规的质量。
坚持立法为民,
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六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立法工作各环节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集民意、凝聚共识,确保地方立法准确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
在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保护条例(草案)》《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草案)》等关乎民生的立法项目在列。
除了立法项目注重民生,每一次立法和审议的过程也是一次民本理念的体现。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对立法规划、计划建议项目,以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均在崇左人大网和《左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倾听群众的呼声;在7个县(市、区)设立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崇左市各县(市、区)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其“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让民意反映渠道更加畅通无阻。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强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先后开展了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等12项立法前调研;同时采取现场调研、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时间,确保组成人员充分发表审议意见,确保法规草案得到充分审议,提高审议质量。
立足崇左特色,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立法
聚焦时代课题、发展问题、治理难题,市人大常委会以服务崇左高质量发展为使命,以民生关切为导向,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在法规立项上,坚持地方特色,“小切口”立法,为加强崇左历史文化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聚焦本地历史文化特色,促进艺术文化保护和传承。制定出台了《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有效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启动了《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促进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壮族天琴艺术的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推进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制定了《崇左市龙峡山保护条例》《崇左市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条例》,用法治力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开展了《崇左市田园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崇左市客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前调研。
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助推文明城市建设。着眼解决城市管理痛点和难题,用法治建设保障新型城镇化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崇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崇左市经营性露天烧烤管理规定》;开展了《崇左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崇左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前调研工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站在历史的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用高质量立法助推崇左在高质量发展中行稳致远。
记者 | 甘忠瑶
编辑 | 黄奕榕
校对 | 方秋丽
二审 | 蒋欣攸
三审 | 黄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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