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突发疫情地区密接者、次密接者集中隔离封控费用和区域新冠病毒检测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市县财政部门按6:4比例分担

●保障全民免费接种疫苗、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重点人群病毒检测

记者6月21日从宁夏财政厅获悉,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突发疫情处置、应急防控能力提升、防控物资保障和常态化防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加强突发疫情处置保障方面,《措施》提出,对突发疫情地区密接者、次密接者集中隔离封控费用(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和区域新冠病毒检测费用(核酸+抗原),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市县财政部门按6:4比例分担;实行患者免费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救治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报销政策的由医保基金报销,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支持定点医院正常运营,确保患者被及时救治。

为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自治区将依托国有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轮动机制,确保实物储备至少可保障全区15天的使用需求;建立应急采购绿色通道,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时,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直接采购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等,采购进口物资无须审批。采购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自治区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措施》,在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我区保障全民免费接种疫苗、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重点人群病毒检测。对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依照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患者、新住院患者核酸试剂和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予以保障;对涉疫废弃物处置,自治区财政部门按各市、县(区)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助,紧急情况下实行预拨结算。

此外,《措施》要求各市、县(区)将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障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支出的重要内容,在预算安排和支出顺序上优先保障。

《措施》提出,不断加强防控储备能力,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资金统一采购移动核酸检测车及核酸采样室、核酸提取仪、核酸扩增仪,调拨自治区人民医院和5个地级市使用,补齐疫情防控能力短板,打造“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

根据《措施》,我区将统筹信息化专项等资金支持全区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做强疫情防控监测系统。同时加强疾控机构流调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配置、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等必要支出,切实提高流调溯源能力,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为加快财政支持措施落实落细,《措施》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足额将各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