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月起调至20736元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已经开始,7月执行新标准。

办理时间

6月20日至9月10日。中心城区内各单位在市民之家5楼分时段办理调整。

西工区:

6月20日至6月30日

涧西区:

7月1日至7月10日

(高新:8月15日至8月25日)

老城区:

7月11日至7月21日

瀍河区:

7月22日至8月2日

洛龙区:

8月3日至8月13日

伊滨区:

8月15日至8月25日

温馨提示:逾期不再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按市财政规定时间办理。

缴存基数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2021年度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250元、下限分别为1900元和17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1546元、下限为3079元。与2021年度相比,2022年度这两种人群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有所提高。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2021年度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912元的3倍,即20736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含偃师区、孟津区)、新安县、栾川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022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21年12月应发工资(含2021年10月调标部分)-公务交通补贴+(2021年度文明奖+2021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取暖费和加班加点工资。

事业单位

2022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21年12月应发工资(含2021年10月调标部分)+(2021年度文明奖+2021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30%奖励性绩效工资)÷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取暖费和加班加点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2021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3981元的3倍,即11943元;最低不应低于2021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3981元的80%,即3185元。

此外,今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区间为510元至1911元。与去年的493元至1847元相比有所提高。

相关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市区市民之家5楼营业部、高新综合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专柜(或缴存地县区管理部)办理。同时,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按提示办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彭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