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公安干部同日落马,均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6月1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谭福川被开除党籍。同日,广元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罗剑红也被官宣“双开”。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两人的通报中,均提到了存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徇私枉法”等问题,其中罗剑红还存在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刑事立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况。

局长退休五年后被查,曾违规投资入股

公开履历显示,1982年,谭福川进入武胜县交通监理站工作,后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2009年3月至2014年2月,谭福川任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还兼任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一职。2016年5月,谭福川从广安市公安局副调研员的岗位上退休。

在谭福川退休五年后的2021年11月2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2月,广安市公开曝光多起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就披露了谭福川“违规投资入股”问题。

通报显示,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谭福川先后多次在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商人处投资入股,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同时,谭福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

2022年6月1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谭福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谭福川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聘任并获取报酬,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侦查活动中徇私枉法。

上述通报称,谭福川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谭福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一级高级警长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6月1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还对广元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罗剑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进行了通报。

公开履历显示,罗剑红1990进入广元市剑阁县委办公室工作,之后进入公安系统工作,2008年起担任广元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2020年底,罗剑红任广元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次年10月22日,罗剑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6月17日的通报显示,经查,罗剑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搞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刑事立案。

前述通报称,罗剑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广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剑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