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吉林加大政采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再推新举措 让政策落地有声

本报讯 记者张炎 通讯员郭鑫报道近日,吉林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强化政策落实,出台多项“硬核”举措,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吉林省财政厅提出,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吉林省财政厅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提高全省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省财政厅明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委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全省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提出,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吉林省财政厅指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法人代表已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同时,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吉林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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