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待遇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在2018年《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基础上制订的,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和完善。据了解,广州市将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待遇。

《实施办法》包括基本原则、补助资金计算办法、补助项目与补助对象、资金来源与操作办法、组织管理等5个部分。明确补助项目有3项:一是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二是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三是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

《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对象有2类:一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二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保障力度,适度调整市财政补助标准。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的市财政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7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和1800元,体现补短板、促均衡;明确要求各区立足普惠优质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均进行配套补助。

《实施办法》调高了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70%”,进一步提高非在编教职工待遇。《实施办法》明确,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主要用于发放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工资。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不超过70%,具体比例由各区确定。

本办法自2022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