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低2成首付、房贷利率下降,清远房地产市场政策新变

记者从人民银行清远中支获悉,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于6月13日印发《关于调整清远、云浮、梅州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决议》(下称《决议》)。

《决议》提出,自2022年6月13日0时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清远、云浮、梅州三市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原政策执行,即不低于30%

对居民家庭名下无房,但经查有已结清购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能认定为“首次购买”,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其中,在2022年6月13日前(不含),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人民银行清远中支统计显示,2022年5月,清远市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3%,环比下降23个BP,较年初下降66个BP。

结合2022年5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2022年以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两次下调,累计下降20BP至4.45%,有效推动个人首套商业性房贷利率的下降,进一步降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资金成本,更好支持市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目前辖区已有机构表示,部分审批中的首次购房贷款利率已低至4.4%左右。

【记者】陈国飞

【通讯员】雷蕾 宋家诚

【作者】 陈国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