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公开选任138人!

红谷滩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3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4年6月9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27名。

1.随机抽选: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会同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南昌市红谷滩区,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股(方大中心A座 1110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或推荐表(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乐欣 电话:0791-83830591

邮箱:1035950058@qq.com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将会同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会同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将会同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27人时,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会同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会同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

2022年6月9日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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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

(扫码下载)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司法行政

编辑:徐麟

复审:邱辉强

审签: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