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现将《酒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落地见效。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本文有删减)

酒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市经济二季度持续发力、全年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积极汇报争取,促使更多红利惠及酒泉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争取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争取扩大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省上增加我市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尽快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等领域。紧盯国家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基建、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围绕新能源、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符合专债要求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8月份申报列入专项债券项目库。通过专项债券引导,鼓励市县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施工、建设、运营及后期维护。

3.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围绕“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债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要求,对已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新城区三期、产教融合示范区、柳红铁路、马鬃山经开区基础设施、洪水河水库等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模式,通过银行贷款、信用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4.推动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围绕银行机构增加信贷额度、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政策导向,梳理编制融资需求项目清单,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批量推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对酒泉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贷款总额150亿元以上。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贷投入。

5.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紧盯国家普惠小额贷款支持工具由200亿元增加到400亿元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政策,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全年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20亿元。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企业发展。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突破2万户。

6.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更大效应。抢抓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和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机遇,引导甘肃金控融资担保公司、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将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至0.5%,引导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7.加大重大项目谋划争取。对照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持续开展战略骨干通道、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通道、重大引调水、现代种业、防沙治沙、农村环境整治、城市更新、旅游目的地质量提升等重大项目谋划上报工作,促使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加大和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争取衔接力度,扎实推进产教融合示范区、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育、排水防涝工程和老化管网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获得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年内早日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8.谋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紧盯中央支持航空业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加快推进肃州、敦煌、马鬃山通航机场建设,尽快确定马鬃山通用航空机场场址,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力争早日开工。积极争取将酒泉-哈密铁路纳入国铁集团发行的3000亿元铁路债券支持范围。结合国家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的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机遇,在完成年初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新增自然村(组)通硬化路81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座、新增189.7公里村道安防工程。

9.谋划争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因地制宜谋划实施酒泉城区和敦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要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10.争取生态环保项目支持。按照省上加快推进生态项目部署要求,加快实施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高质量谋划申报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并纳入中央或省级项目储备库,总概算不低于1亿元。加快推进玉门农村环境水污染综合防治、瓜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进度。

11.争取物流枢纽建设政策资金。紧盯中央财政50亿元提升物流枢纽能力建设资金,围绕酒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加快酒泉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铁路专用线、集装箱甩挂站台、编组站台及货物堆场建设,争取在玉门、瓜州、肃州区设立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库。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5亿元资金和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38亿元资金安排,积极争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年内一批冷链物流设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快递站点项目纳入省上支持范围。

12.争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面的支持。积极争取省地勘基金加大投入,发掘一批找矿前景较好、成果转化较快的项目。力争全年争取省级地勘基金项目40个以上,投入资金2亿元;争取市级出让非金属矿业权15宗以上;协调省级出让矿业权20宗以上。督促矿业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带动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13.争取文化旅游方面的支持。争取航线、重点项目、景区开发、乡村旅游、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博会等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以上,不断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

14.争取“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紧盯国家今年安排10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攻关突破关键产品和技术以及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利政策,摸清具体支持范围和条件,加大争取力度,确保年内1户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国家重点“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

15.争取落实更多农资补贴。在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前期200亿元农资补贴发放的基础上,紧盯国家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机遇,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实工作,及时上报对接,力争到位第二批农资补贴1000万元以上。

二、抢抓政策机遇,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16.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紧盯国家加快推动大型风电基地、特高压交流输电等新能源支撑性项目的政策导向,加快国家第一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酒湖工程配套风电和“十四五”第一批、第二批风光电等续建、新建985万千瓦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并网700万千瓦。对国家第二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要应开尽开,尽早归调并网,带动金融业、建筑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确保上半年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总产值增长50%以上。加快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可研评审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启动其它5个列入省上抽水蓄能规划站点的前期工作。推动甘肃核技术产业园自备电厂项目前期,争取早日获批。加快推进陇电入沪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陇电入粤进入省上、国家盘子。在全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敦煌、瓜州率先实施。

1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综合交通工程应开尽开、能开全开工作要求,加快S06酒嘉绕城高速、G331大红山至霍勒扎德盖段、酒泉南综合客运枢纽等在建项目进度;加大S240方山口至七里镇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争取早日复工建设;上半年开工建设悬泉置至榆林窟公路、玉门昌马-石包城-肃北公路、S303肃北至甘青交界段、金塔县城至核产业园公路等项目。实施G30连霍高速肃州服务区、G3011柳格高速悬泉置停车区、阿克塞胡杨峡路衍经济项目、苏干湖游客服务中心等“开口子”拓展工程。全面推进S314线阿克塞至若羌、肃北至德令哈、G213总寨镇至张酒交界段、敦煌至哈密高速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建设。

18.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2022年再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安排部署,加快实施肃州区洪水河水库,鸳鸯、昌马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肃北党河县城段水源调蓄水池,马鬃山经开区金庙沟供水,榆林河水库清淤等工程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疏勒河综合引水工程(三期)、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党河灌区调蓄水池及输配水网)、疏勒河河道治理工程、肃州区夹山子水库、金塔县高腰墩水库、海湾水库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加快推进引哈济党、党河水峡口水库、肃州区下河清抗旱水源工程、马鬃山核心区调蓄水池、党河水库清淤等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建设。

19.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全面完成2021年1.3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777户。分批次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快推进敦煌国家级县城补短板示范项目,实施好2.14亿元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城市管网、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防涝等工程。实施肃州区道路改造提升、金塔县老旧街区改造、玉门玉泽湖公园改造及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集中供热扩容改造等项目。加大对开发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20.积极释放煤矿产能。按照国家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抓紧办理保供煤矿安全生产、林草地征占等审批手续,尽快转为正式生产煤矿。多方衔接落实煤炭市场,打通销售渠道,帮助煤矿企业扩大销售。

21.提高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全力谋划争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加快推动储煤基地、煤炭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煤炭储配项目。抢抓国家机遇,争取建设原油储备库项目。

22.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倒逼盘活批而未供和长期闲置国有土地。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项目,可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对可以利用划拨土地的民生工程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依法依规公开出让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股权受让,盘活铁路资产。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引导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吸纳各类资本投资。

2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酒泉市产业链招商“作战图”实施方案》落实落细,统筹各产业链工作组提出具体招商方案,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企业,紧盯现代农业、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和新兴潜力“6+1”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积极开展节会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有针对性开展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项目推介活动。认真落实链长制和领导包抓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办好第二十八届兰洽会酒泉主题市活动,举办首届中国(敦煌)国际新能源博览会暨高峰论坛。

2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落实国家加快政府专债使用进度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督促核实今年第一批20.39亿元专项债券支出情况,确保6月底前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完成第二批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前期准备充分且已履行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先行垫付债券资金,保证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再回补库款,指定专人点对点日督促、周调度,确保6月底前拨付完毕,7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8月底全部形成有效支出。

三、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纾困解难

25.推动旅游市场加快复苏。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4月12日后新取证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6月10日开始对《又见敦煌》《丝路花雨》等演艺演出场次和人数达到补贴条件的给予10万元补贴。推动省内旅游与低风险地区跨省旅游,6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政策。借助“一部手机游甘肃”和敦煌智慧旅游平台,开展2022“游遍酒泉”户外运动系列主题活动。支持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实行各级公共资源向户外运行和研学活动免费开放服务。

26.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认真落实《酒泉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实施方案》各项部署,实施限上企业培育奖补、企业促销奖补、新业态培育奖补等14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渡难关。积极参加全省“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支持汽车经销商推出新车置换、零元购车及汽车、油品、银行、保险联合促销让利活动,在乡镇及村组巡回举办“汽车下乡”活动。市级财政筹措资金300万元,市级和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按照2:8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依据“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原则,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新购家用汽车油卡补贴活动。鼓励县(市、区)自筹资金,支持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厂家直销、限时秒杀等惠民促销活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优化二手车市场主体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根据道路设施条件和交通流量,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

27.实施房地产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从培育市场主体、消纳库存、金融支持等8个方面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贷款,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8.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激励工业创新发展政策范围,年内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优先安排配送人员完成核酸检测,优先保障人员到岗到位。

29.努力扩大工业企业产能。盯紧50户重点企业加强调度,协调玉门油田优化检修方案、压缩停产检修时间,确保全年完成200万吨炼化任务。协调常乐电厂和华能酒泉热电厂满负荷发电。帮助支持浩海煤化、金源矿业等权重企业克服疫情、运输、成本、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实现产量稳步增长,增幅达到50%以上。对新升规入库的73户重点企业加强调度,派专人入驻企业指导帮扶,力促满负荷生产,最大限度释放产能,扩大工业增量。

30.落实复工达产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抓、干部驻企帮扶制度,梳理汇总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运营中的困难问题,限期帮助解决。重点解决好东旭硅碳二期用电、陕煤化工用能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保障煤电油气运生产要素,帮助其最大限度释放产能。进一步梳理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农用重要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在已列入全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基础上,建立完善重点保障企业库,对于尚未纳入“白名单”且确有高频次跨省、跨市运输需求的工业企业(项目),争取尽快列入后续批次“白名单”,对全市23户重点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优先办理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

31.落实阶段性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2.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

33.落实稳岗支持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支持1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通过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项目,聘用森林和草原管护人员,解决就业1400余人。

34.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3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自3月开始连续对全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在此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免租期达到6个月。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部分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36.落实用水用电用网特殊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订缓交协议,实行缓交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7.降低招投标成本。从6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担保。

3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提高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应于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以上金额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39.全面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立银企联动延期还本付息需求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力争年内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本金不低于20亿元,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到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40.积极推广信用融资。通过信用酒泉信息端口,积极归集水气暖、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仓储物流、企业办件量等信用信息,争取每月2000个市场主体入驻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6月底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接入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拓展“信易贷”应用规模。

41.清单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对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体编制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将所有金融支持政策编印成册,印发市场主体,或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做到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阶段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认定责任。

四、健全完善保障措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4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聚焦“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强化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中央、省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单位明确不涉及二次分配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财政部门二次分配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管部门二次分配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当年结余的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和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盘活使用,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等领域。

43.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根据入孵创业实体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4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足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粮食生产补贴1.5亿元以上。加快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创建市级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3个、示范点15个。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为抓手,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加快实施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4处,完成全市农村供水维修工程152处。

45.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瞄准中央财政安排的400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争取落实奖励资金3000万元,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扎实开展劳务协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能源和化工企业每输送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补助,年累计输送300人以上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能源和化工企业自主招工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46.强化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商品实行周监测,对居民消费品和日用工业品实行旬监测,及时提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3.5%或单类食品价格指数达到6%以上时,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严格落实8.95万吨地方原粮、1.1万吨市县成品粮油、20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酒泉综合物资储备中心等粮食储备库项目年内建成投用,新增粮食仓储库容5万吨以上,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重点领域,高频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7.强化社会兜底保障措施。积极争取、用好中央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力争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10%以上,6月底全部补发到位。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48.科学有序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不得限制与低风险地区之间正常的旅游、商务、招商等活动,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对有疫情省份低风险区来酒返酒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采取“即采即走、可追可控”;对没有疫情省份来酒返酒人员和省内人员,有序通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客商,由市、县两级成立专班按照“一人一策”进行精准保障服务。重点人群核酸筛查预警监测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安排,不得“一刀切”。不得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取消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的货车司机,在扫验场所码后放行;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提升跨省、跨市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各县(市、区)设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酒免费检测点并予以公示,所需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政策效应更快显现

49.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市级领导要带头扛牢稳住经济大盘、实现稳定增长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分析研判落实实效,统筹调度资金争取、项目落地、政策落实等事项,及时组织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吃准吃透精神实质,压实工作责任,立足二三季度,着眼全年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抓好落实,确保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快落地见效。鼓励各县市区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政策措施,稳经济、促发展。

50.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市上行动方案理出清单,明确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靠实责任抓好落实。一头要紧盯对上汇报争取,把握时机时效,派专人驻省进京盯资金、盯项目、盯政策,协调办理重大项目手续,确保获得最大支持;一头要紧盯对下政策落实,准确宣传解读政策,引导社会预期,逐条逐项打通落实渠道,“不来即享”落实到各类市场主体,确保普惠共享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上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酒泉日报社

编辑:何 欢

审核:张卫婷 终审:曹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