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陵城区5部门联合下文,事关房地产业,涉及棚户区等

近日,陵城区5部门联合下文,印发《关于促进陵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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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陵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全区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着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德州市住建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陵城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从全区房地产实际情况出发,2022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 资金监管标准留调整为:6层(含)及以下建筑800元/平方米,6 层以上至11层(含)建筑1200元/平方米,11层以上建筑1600元/平方米。
三、对取得A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取得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
四、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诚信等级高、经营状态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节点之前,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资金上限为50%的额度。
五、为确保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落实到位、加快去库存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根据开发企业经营情况,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开发企业可以按所开发项目(楼栋)所收房票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抵顶该项目(楼栋)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抵顶后的留存额度不得少于该项目(楼栋)应监殁额度的 50%,各开发企业不得以房票购房涨价、必须购买车位或储藏室、预收部分房款、限制购买楼层等任何形式,附加房票购买房屋的条件。
六、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政策条件的项目可一并执行, 但抵顶后的额度不得少于该项目应监管额度的50%。
七、靠前服务,加强指导,帮扶有资质升级意愿的开发企业做好资质升级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鼓励引导开发企业举办展销会、现场体验等促销活动, 支持采用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新模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活跃房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