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助企纾困解难】洛阳政采靠前发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响应,纷纷行动,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举措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为此,本版特开设“政府采购助企纾困解难”栏目,展现各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做法与成功经验,以飨读者。

本报讯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聚焦企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重点从六个方面发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洛阳市财政局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制定洛阳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明确采购人应禁止的事项,划定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红线;严格执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避免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影响公平竞争问题清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定向与不定向清查相结合,坚决清理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严肃查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该局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嵌入信息公开要求,明确采购人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强化采购意向公开,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年初一揽子公开各部门年度采购意向;建立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发布机制。2022年初,该市公开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达3.3亿元;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上传评标(审)报告;扩大验收报告公开范围。

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该局的“妙招”是提高预付款和首付款比例,并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一是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二是对于未实行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该局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三是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鼓励采取一次性全额支付方式支付给供应商。该局还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鼓励采购人和供应商采用CA证书签订电子合同、开具电子发票。对于中小企业原则上自收到发票或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对于延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采购人,该局将通过约谈提醒、通报等方式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实行失信惩戒。

提高预留份额和评审优惠幅度是政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该局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照规定的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针对企业融资难题,洛阳市财政局推进政采贷扩面增量,与23家金融机构合作,搭建统一的银企桥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同时,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让合同融资政策直达企业,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政采贷贷款比例,扩大“政采贷”规模。据统计,今年1—5月,洛阳市“政采贷”总额已达2.4亿元。

该局还着力提升质疑投诉处理时效,以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参与洛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方式提交质疑和投诉事项。为落实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高效原则,该局要求:对于不需经过论证即可做出判断的质疑,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中小企业投诉受理绿色通道,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

(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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