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因出借银行卡成在逃人员,在湖南游玩时被抓

四川达州一男子刘某某听信网友哄骗,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出借他人用于所谓的“避税”,实则被用于诈骗资金走账。最终,公安机关将刘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通缉,长沙铁路公安处新化站派出所民警在清查行动中将刘某某抓获。

6月4日晚,为保障端午假期旅客安全,新化站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集中清查。22时许,民警在候车室查验旅客身份信息时,发现正在候车的刘某某系网上在逃人员,随即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核查,刘某某现年27岁,四川达州人,5月13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河北承德双桥公安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刘某某交代,近些年来,他一直在浙江宁波务工,由于没有技能,挣多少花多少,生活拮据。今年4月24日傍晚,刘某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问他是否缺钱,并称有一条“独门财路”,需要在某社交平台上具体沟通。随后刘某某按要求与对方建立联系,对方自称张总,专门负责“避税”业务办理,需要借用银行卡及相关证件“走账”,每套证件可给回扣1500元,并包往返路费住宿费伙食费。根据张总要求,刘某某查询确认自己名下有两张可以出借的I类银行卡。

4月26日,根据张总提供的车票,刘某某搭乘火车前往温州、入住其预定的宾馆。并于27日上午与张总下属李经理会面,按要求将银行卡、身份证、手机交给李经理,当天下午,李经理即交还相关证件,并当场兑现3000元回扣。回到宁波后,刘某某通过手机银行确认当天银行卡共“走账”130余万元,起初还有担心,但一直没什么事也就放心了。此后,刘某某还几次试图联系张总,但已被拉黑。

端午节期间,刘某某独自前往湖南新化游玩,没想到返程时却被民警抓获。经警方侦查,刘某某账户用于“走账”的资金全部为诈骗团伙诈骗所得,刘某某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铁警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莫因贪小便宜而成了犯罪的“帮凶”,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曾文勇 王凯玉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