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警方对70名涉买卖租借银行卡者进行金融惩戒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3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陈俊锐 谭婕)6月3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决定对70名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转账洗钱服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金融惩戒,5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暂停他们名下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含支付宝、微信渠道)。

三亚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通过非法买卖租借渠道获取的“黑灰银行卡”成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主要工具。为进一步遏制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土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公布了今年首批70名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惩戒人员名单。并对上述人员在三亚全域范围内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并暂停其名下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含支付宝、微信渠道)。

那么,哪些人或单位将被列为惩戒对象,他们将面临哪些后果?

金融惩戒对象为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包括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亚警方提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三亚警方将不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广大市民群众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身份证件。同时,要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