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为民服务 收台胞锦旗

中国报道讯(张洪祯 雷伊宁 通讯员俞礽建 庄瑞章报道)“我是台胞,今年临近春节我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田中队蔡群和林文实两位警官待我像亲人一样,今天我特意来向他们表示感谢!”。端午节前夕,一位古稀老人把一面写着“大陆警察好样的”锦旗送到了交警大队龙田中队。

2022年1月15日17时42分,龙田中队接指挥中心流转的警情:在沙埔派出所辖区路段,有人骑摩托车摔倒,需要救护车!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现场位于福清市沙埔镇高牛线北楼村路口,现场路面上倒着一辆无号牌黑色两轮燃油车,驾车人何某坤(男,80岁,沙埔镇人)因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两轮燃油车驾驶位左侧下部围板、传动链条壳体、乘客位左侧踏板有被撞碰的痕迹,现场还留有“NISSAN”英文字样的车辆标志牌和黑色前保险杆等散落物。初步判断,该起事故属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线索,在福清高山院西加油站附近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该车前保险杆严重损坏。按照这一情况,民警立即展开搜查,在高山镇育才中学环岛附近查获到一辆闽AR7XX3号疑似肇事小型轿车,通过仔细检查比对,初步确认该车就是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随后民警依法对该起交通肇事嫌疑人口头传唤。

经调查,肇事者常某祖,男,汉族,71岁,户籍地在台湾地区新北市,现居住在福清市高山镇,当天下午17时34分,其驾驶肇事闽AR7XX3号小型轿车沿高牛线从沙埔镇往高山镇方向行驶,途经肇事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肇事者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讯问过程中,不知是寒冷、饥饿还是恐惧,常某祖瑟瑟发抖,民警安抚其情绪后自掏腰包买了一份“港头焖面”让他食用。

3月5日龙田中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常某祖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者何某坤不负本事故责任,常某祖需赔偿医疗费等高达60余万元,而常某祖只持有台湾地区发的驾驶执照,并没有大陆的驾驶证,且肇事车辆逾期未年检又没有投保,所有费用须自行承担。考虑到肇事者身份特殊,民警一边向福清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4万余元,一边积极发动常某祖在台湾的亲人筹措钱款。经多方协调处理,双方已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并取得受害者的谅解,目前市公安局对常某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该案正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