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爆炸前救出意识不清的司机,丽水一社区矫正人员变救人英雄

日前,高速公路上,

一辆白色越野车陷入一片火海,

现场黑烟滚滚。

就在火焰即将吞噬整个车辆时,

有两个身影飞速冲向着火车辆……

其中一个是社区矫正人员雷某某。

2021年3月,雷某某因一起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社区矫正期间,因雷某某从事药材批发收购生意,经龙泉市司法局同意,雷某某被允许在龙泉市至福建省南平市范围内跨县市活动。

2022年3月4日,雷某某从福建收购完药材,开车行驶在福建建瓯市至龙泉市的高速路上,突然看见前方黑烟滚滚。他缓慢降低车速,将车停在路边的应急车道,发现黑烟的源头是一辆白色越野车,已基本被烟雾笼罩。

车上或许还有人!雷某某没多想,和另一位停下的车主一起跑向事故车辆。二人用脚拼命踢踹被上锁的汽车前门,大概踢了几十下后,车门被踹开,滚滚浓烟迎面扑来。驾驶座上坐着一位男子,脸部已被烧伤,整个人意识不清。雷某某立马将该男子从驾驶座上拉了出来,搀扶着他向安全地带转移并询问车上是否还有其他人员,在得到否定回答后,雷某某拨打了120。3、4分钟后,着火车辆爆炸。

“我当时救人的时候没想太多,就冲上去了。”检察官询问时,雷某某说,“后来回到车上想想有点后怕,不过把人救出来了就算没白忙活一场。”

4月28日,建瓯市公安局授予雷某某见义勇为证书。

龙泉市司法局以“见义勇为”提请减刑,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受案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查看了现场视频录像、对雷某某进行询问、向建瓯市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多方求证,认定雷某某具有“见义勇为”的立功情节,拟作减刑处理。

5月26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就雷某某减刑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简要概述雷某某见义勇为经过,就雷某某见义勇为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是否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听取听证员意见。

下一步,龙泉市检察院将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龙泉市司法局对雷某某提请减刑。减刑的裁定结果,将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记者|谢佳俊 通讯员|卢艳

编辑|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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