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离家外出后失联,在韶关这里被警方寻回……

揭阳市一位少女外出后失联

竟然登上了前往湖南的大巴

最终在距家700里的翁源被寻回……

事件起末

近期,揭阳市一女士报警称,其女儿阿如(化名)于5月2日上午外出后失联,多方进行寻找无果。揭西县棉湖派出所在县局刑侦大队的指导下,强化部门联动和智慧新警务应用,扩大排查范围,对阿如经常去的地点及其朋友进行走访。

5日中午,搜寻民警在市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连夜搜寻和不懈努力,获悉阿如已在普宁流沙乘坐前往湖南衡阳的大巴车。民警立即与该车司机以及该车当前所在的韶关翁源警方联系,协调找回;随后立即驱车700里前往韶关翁源,并将情况通报沈女士。

当天下午,民警和沈女士在韶关翁源警方的协助下,在翁源县公安局翁城派出所找到阿如并将其接回,同时对其进行引导教育和心理辅导。

普法提示

离家出走,简单地讲就是孩子(成年人)因与家庭其他成员产生矛盾或因其他原因自行出走的一种行为。若该行为超过一定时限且还不归家又无任何音信的就可转化成失踪人员。面对此情况的发生,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孩子(成年人)离家出走怎么办。

(一)、离家出走的法律依据。离家出走不违法,但监管和监护人有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联合下法《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儿童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成年人的离家出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求助人提供离家出走人的情况进行协助和帮助。

(二)孩子离家出走的原因及防范。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对于不管是家长或者做家庭成员的都要和平相处,诚实相待做到遇事多商量、多沟通,严禁不讲理的强势、训斥和打压甚至发生暴力行为。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做为父母一定要做到三点:一是父母双方要做家庭和谐和睦的模范和维护者。多让孩子看到高兴和谐和爱的一面,少让孩子看到家里整天争争吵打打闹闹的场景出现,以身做则的带领好孩子;二是严禁虐待、殴打或者冷暴力的方式管教未成年人,要合理正常的管教。孩子在不听话,也不能用极端粗暴的方式对待孩子;三是注重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里健康教育和引导。若发生身体和心理疾病,要做到该就医的就医,该看病的看病,绝不能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尤其当有离家出走的苗头出现发生时,更要加以疏导,防止离家出走的情况发生。

(三)离家出走的处理方法。

1、立即报警求助。做为监护和监管人在找不到、联系不上离家离家出走者时,第一时间就报警求助;

2、配合公安机关做相关的调查,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的侦察线索。如离家出走者离家的时间、地点及喜好爱好、常去的场所及经常活动的地点、社会交往、单位以及就读的学校和学校经常来往的同学等情况;

3、认真配合公安做询问笔录。包括: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离家出走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微信等网络联系号码;离家出走时的穿着及携带的物品;离家出走人员的其他情况;

4、发动亲朋好友在离家出走者经常活动的地方搜寻

5、给离家出走者的手机、微信、QQ等电子联系发留言;

6、严禁给离家出走者汇钱或转账。严禁训斥和威胁,积极开导和安慰离家出走者,多说多做有利于稳定情绪的话和事,及时接回离家出走者回家;

7、做为监护人要为患病的老年人制作带有电话、住址的胸牌或手腕带、环。便于老人一旦离家不认路时能及时得到社会的帮助和联系。

二、处理失踪人口的方法。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等法律规定,离家出走超过二个月未归的,且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一)、人口失踪的立案标准。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离家出走,超过二个月未归的。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其程序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三)、人口失踪的办理方法。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规定:

1、求助人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警方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2、配合公安人员做失踪调查并做询问笔录,其内容是:

一是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二是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三是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四是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五是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六是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七是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八是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3、填写《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

4、委托配合公安机关采集失踪人员亲生父母DAN数据库专用血样;

5、在新闻文体、电台、报刊上发表悬赏寻人启示;

6、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7、配合有关部门清查失踪人的财产,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8、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并记录处理失踪人的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10、失踪人的婚姻关系要依据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的法律条件执行,切不可人为匆忙的改变婚姻关系,以免出现重婚而发生犯罪。

来源:平安揭西、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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