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最高奖补20万元!涉及绵阳全部县市区(园区)及科学城

近日,经绵阳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绵阳市全部县市区(园区)及科学城,于2022年1月1日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电梯增设项目的奖补标准由过去的最高15万元,提高到了最高20万,奖补资金由省、市及地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视觉绵阳资料图)

《办法》共包含五个部分和一份附件,分别是适用范围、奖补标准、申请主体、奖补程序、相关规定及《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申报表》。相较于过去的奖补政策,《办法》重点突出了适用范围、提高了奖补标准、细化了奖补程序,并明确了对申请主体的要求。《办法》自2022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01

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层数为4层及以上

不属于单一产权、个人自建房;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

增设电梯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主要由业主出资

02

提高了奖补标准

明确了以6层作为标准层数,奖补额度由过去的15万元/部提高到了20万元/部,6层以下至4层每减少一个楼层减少奖补资金2万元;

已预留电梯井住宅增设电梯的奖补标准由过去的10万元/部提高到15万元/部

明确了市辖区和扩权县奖补资金构成方式,市辖区(园区、科学城)奖补资金由省、市、区(园区、科学城)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的差额,市、区(园区、科学城)财政各承担50%。各扩权县奖补资金由省、县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的差额由县财政承担。

03

明确了对申请主体的要求

首先,奖补资金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业主,在申请奖补资金时,应当由电梯增设实施主体确认,书面委托一名业主作为申请人;

其次,在申报奖补资金时,业主还需要确定一个“电梯增设资金账户”,用于奖补资金的拨付和领取。

04

细化了奖补程序

明确了所在地县市区(园区、科学城)住建部门作为申报受理单位;

明确了申请人应当提供的7项申请资料,并提供了《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明确了市辖区及扩权县关于奖补资金申请的审核和拨付流程。

由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5月20日正式实施。《意见》中明确,增设电梯应根据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需求选择适宜的停靠方案,满足条件的宜优先选用平层停靠方案。(此前报道绵阳7部门联合印发!5月20日起施行!事关所有小区

绵报融媒记者 兰建春

编辑:叶子麟 审核: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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