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缓缴社保费……山东失业保险保障对象向企业和职工拓展

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范洪艳

5月2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近期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

近年来,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助企稳岗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此次出台的政策较之前有什么新变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张成波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失业保险稳就业工作,明确提出要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措施,实现了保障方式从事后帮助向事前预防拓展,保障对象从失业人员向参保企业和在职职工拓展。此次出台的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在“助企”和“助人”两端同时发力。

在“助企”方面,大力降成本,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普遍降费率。延续执行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二是定向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三是顶格实施稳岗返还。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按上限确定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全部提高至90%。

在“助人”方面,全力保生活,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政策内容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扩大到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标准和领取期限等,与各统筹地区此前政策保持一致。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新政策生效期间审核不通过的2022年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的申领信息,由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复核,无需失业人员再提出申领。另一方面,持续做好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对参保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对参保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