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少儿频道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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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浙江少儿频道的视频号
发布的一则名为《双香径》的舞蹈
涉嫌抄袭《只此青绿》
引发关注
5月24日
@浙江少儿频道 通过微博发布《致歉声明》
称该视频已下架
并向周莉亚、韩真两位老师
和《只此青绿》的其他主创老师
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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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报道 /
5月22日
曾登上央视虎年春晚的《只此青绿》
总编导周莉亚发文称
她发现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官方账号
以“原创”名义发布的舞蹈作品《双香径》
几乎照搬了自己团队的作品
“服化道、动作元素几乎99%相似”
于是留言提出质疑
结果不到半小时,留言就被删除
她的微信也被对方“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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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
为精准再现宋代美学
主创团队先是研究《千里江山图》
后又在宋代的诗词和绘画中求证
除了与故宫博物院的专家
开展座谈之外
他们还邀请
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走进排练厅
为演员进行非遗工艺指导
因此创作花了一年多
又花了五个半月排练,才最终搬上舞台
两位导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一两个经典案例,来推动社会对舞蹈版权的认识,让舞蹈环境更加健康:“这样一种环境,会让真正搞原创的人心寒”“抄袭的环境,伤害的不光是我们,更多的是下一辈、年轻的创作者,他们会觉得那是捷径。”
对此事件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介绍
在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
适用的规则为
“接触+实质性相似”:
其中“接触”是指接触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作品公开发表在前,就可以认为存在这种可能性。
而在判断“实质性相似”之前,首先要把权利人的作品中属于“公共知识”的部分过滤掉,“例如借鉴古人的,或者大家长期以来都这么做、分不清是谁原创的”;另外,也要把“非原创的”部分剔除,剩下属于权利人独创性的部分,再与被指侵权的作品进行比对,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赵虎表示:“对于舞蹈类作品,我们主要考虑的是它一连串的肢体动作。无论服化道方面是相同还是不同,后作只要在肢体动作上相同或者近似,就会认为是构成侵权。”
综合: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成都日报锦观新闻、中国日报等,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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