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行“双保函”为中小企业“减负”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日前,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将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为中小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小微企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以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凡提交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按照约定及时向其支付预付款项。另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中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并允许中小微企业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其中,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采购人应严格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规定,免收履约保证金。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供应商便利度和采购工作效率,《通知》提出,将大力推进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逐步实现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在线申请办理、在线递交保函、在线验收和查询保函等功能。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是武汉市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促进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通知》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主动推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保函内容、提交要求和预付款比例;各金融机构也要积极行动,规范做好有关保函业务的办理,配合对接线上系统,推进电子保函业务落地,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工作;市各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财政局应坚持“政府引导、银企自愿、市场运作、简便高效”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广保函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