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伙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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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梳理了两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两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不仅伤害了曾经的恋人,也使自己身陷囹圄。

李济良 作

“我就是想吓唬她”

张某与女友杨某本是恋人关系,相恋4年后,因各种原因,杨某于2021年5月提出分手,但张某不同意。为挽回感情,同年6月1日上午,张某持刀前往杨某工作地点,试图将杨某从办公室叫出来,解决感情问题,遭杨某拒绝。情急之下,张某挥刀砍向杨某。

现场工作人员见状,喊来多人将张某拉开。经检查,杨某被砍到左侧颈、面部,并在拉扯中造成后枕颈部、左侧胸壁、左手肘部等处受伤。

经鉴定,杨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经办案民警讯问,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新市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9月,新市区检察院依法向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我得不到,更不会让给别人”

2020年6月,徐某与女友吴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恋爱一年后,吴某提出分手。徐某不肯,通过微信恐吓吴某多次,扬言“我得不到,更不会让给别人”。

2021年9月,徐某利用与吴某恋爱时得知的房门密码,打开吴某家门。进房后,徐某见吴某与现男友倪某在一起,顿时怒火中烧,用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匕首将吴某、倪某的颈部、手部捅伤,后自杀未果。

经鉴定,吴某、倪某的伤情均系轻伤一级。经新市区检察院审查,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今年2月,新市区检察院就此案依法向新市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干警提醒,两起案件再一次向大家敲响警钟——当一段恋爱关系结束,究竟应该如何面对?切记不可因爱生恨,将其转化为暴力行为,甚至引发故意伤害、杀人等刑事犯罪。感情需要靠双方共同维护,遇到问题理性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否则等来的不是爱情,很可能是法律的制裁。

作者:石榴云/新疆法制报首席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孙海涛 高永冲

编辑:荣雪颖 杨蕊 乔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