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庆和先生、董事程鑫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9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因实际竞拍价格和建设费用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该事项实际发生的金额拟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则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将由董事会根据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及授权,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
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其他9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因实际竞拍价格和建设费用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该事项实际发生的金额拟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则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将由董事会根据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的审议及授权,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9家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为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的权利、义务,各合作方拟签订《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补充公告,目标地块的土地面积为6811.92平方米,宗地挂牌起始价为27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协议内容,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3,240平方米,公司可持有的总建筑面积约为7,450平方米,占比约为6.57894737%。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目标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及建设费用由协议各方按照所占比例分担。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号:T501-0106;
2、土地位置:南山区西丽街道;
3、用地面积:6,811.92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113,240平方米;
5、土地使用年限:30年。
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2]12号)(以下简称“《出让公告》”)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中关于目标地块的描述为准。
三、联合竞买方
合作方一: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国微电子”)
合作方二: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紫光同创”)
合作方三: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明技术”)
合作方四:深圳比特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比特微”)
合作方五: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友华通信”)
合作方六: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智融”)
合作方七:深圳洛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洛克时代”)
合作方八:深圳市迅特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讯特通信”)
合作方九: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盛昌”)
合作方十: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雅设计”)
以上各合作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作形式
(1)各合作方出资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目标地块,共同承担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
(2)成功竞买并取得目标地块后,各合作方与南山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各方及区政府共同承担项目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全部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
2、各合作方及区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占比及公司占比情况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3,24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可分配总建筑面积113,240平方米。各合作方及区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占比已在协议中明确,公司占比约为6.57894737%。
3、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构成及公司可持有建筑面积情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3,24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可分配总建筑面积为113,24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面积为106,400平方米,商业配套面积为4,330平方米,食堂面积为2,280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为230平方米。各合作方及区政府可持有的建筑面积已在协议中明确。
公司可持有的总建筑面积约为7,45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面积约为7,000平方米,其他各类配套用房公司按照约6.5789474%的占比持有。
4、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费用各合作方出资比例
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深圳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评估发展研究中心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区分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不同用地性质)以及各合作方持有的建筑面积(包括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分别计算确定。
(1)各合作方应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的出资比例,以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包括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在10家企业应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所占比例为准。
(2)各合作方及区政府应支付的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比例,以协议约定的各合作方建设用地使用权占比为准。
5、建筑面积差异处理
各合作方最终实际获得的建筑面积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建设金额所计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在项目建成且完成分配后,在区政府的主导下,各合作方应按照实际获得建筑面积重新计算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并由10家企业与区政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不计息)。如10家企业在分配或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各合作方一致同意由区政府做出决定,各合作方均无异议。
(二)资金支付
1、目标地块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根据《出让公告》,本次竞买目标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书》确定的金额为准。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各合作方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统一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2、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
本项目设多方共管资金账户,各合作方及区政府应将各自应支付的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按照建设合同及其他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前支付至多方共管账户,具体金额以签订生效的建设合同及其他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多方共管账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统一支付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宜由各合作方另行协商,协商方式和原则以各合作方书面确认的《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先进制造业产业大厦项目建设议事规则》(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议事规则》”)为准。各合作方根据《项目建设议事规则》无法达成一致或未能表决通过的事项,各合作方同意由区政府做出决定,各合作方均无异议。
(三)各合作方承诺及保证
1、为确保联建工作顺利推进,各合作方同意由区政府确定的建设公司统一建设,并承诺严格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配合工作。
2、各合作方均承诺督促配合项目建设方在取得建设用地后五年内建成投产。
3、各合作方均承诺,签署协议以及联合申请竞买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已获各合作方有权决策的机构批准。
4、各合作方保证,如土地竞买成功,在《出让合同书》约定的使用年限内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不得变更到南山区以外的地区。企业生产环节不在南山区的,需要采取委托加工等生产方式确保实现承诺的产值营收和纳税规模。
(四)违约责任
1、各合作方应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违反承诺及保证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出资的(包括但不限于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每逾一日,违约方按应支付的未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其他各合作方支付违约金;因前述违约行为导致其他各合作方已支付款项被没收的,违约方还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被没收的款项。
3、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故拒绝在《授权支付通知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导致其他各合作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持续超过30日(自然日)仍未纠正的,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按照协议的规定按自动退出做出处理。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各合作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目标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能力,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的投资事项,主要是作为公司未来研发及办公场地储备资源,满足未来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为公司员工提供稳定集中的研发和经营办公场所,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参与竞买及联合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的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相关程序,最终竞买价格及竞买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卓创”)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巴中卓创仍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其中,“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巴中卓创,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卓创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该募投项目建设。
根据上述决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巴中卓创、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于2020年10月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继续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卓创增资6,000万元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巴中卓创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巴中卓创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0日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巴州工业园29号
经营范围:电子测量仪器仪表制造、销售;智能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巴中卓创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巴中卓创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巴中卓创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卓创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投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卓创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卓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要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昌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同时,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6月1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6月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huxiaoyu@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2年6月8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