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毕节举报通道已开启

经党中央批准,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为确保我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依法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现将全国、贵州省及我市举报方式予以公布,面向广大群众征集举报线索。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5:30。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贵州省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毕节市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

市委政法委:0857—8224060(8:30至17:30)

市公安局:0857—96110

信箱地址: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1208办公室(市专项办)

邮政编码:

551700

·七星关区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大方县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黔西市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金沙县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织金县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纳雍县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威宁县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赫章县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百里杜鹃管理区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办公室·

常见养老骗局

大社会保类骗局

1.谎称代办社保的骗局

不法分子谎称能以特殊条件帮助办理社保,在收到受害人巨额钱款后携款跑路。

2.发放社保补贴或办理“优惠”参保缴费的骗局

不法分子冒充社保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受害人以要发放社保补贴或者办理社保“优惠”转档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或者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的方式实施诈骗。

3.谎称社保卡出现异常的骗局

诈称受害人社保卡故障或者在异地被刷卡,声称社保局已锁卡,要求受害者提供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及密码等信息;或者声称为防再次被盗须办理转款手续诱使受害人将钱转到指定账户。

4.谎称个人信息被盗用办理了异地社保,社保卡涉嫌犯罪的骗局

此类诈骗往往与冒充公检法相结合。不法分子冒充社保工作人员称受害人社保卡牵涉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受害人配合异地公安机关调查,之后声称帮转接公安机关或者让受害人拨打指定的“异地公安机关电话”,通过电话诱使受害人配合调查,将钱款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养老服务类骗局

1.以提供“服务”为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骗局

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引诱老年群众加盟的骗局

以投资养老公寓、酒店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3.以提供“养老产品”为由,引诱购买服务的骗局

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

投资服务类骗局

1.“投资养老”骗局

骗子通常先在公园、超市、小区等老人聚集的场所给老人灌输投资的概念。并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博取老人的信任。然后告诉老人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后,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获得北上广、苏杭蓉等地的房屋居住权。投资越多,福利越好”。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一并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享福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只是个虚无缥缈的东西,骗子只会给予老年人口头承诺或是签订空头合同,利用骗术和PS图片进一步诱导老年人,掏空老人的钱包。

2.“以房养老”骗局

骗子会以“房本在家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还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同时也不耽误老年人自住或租住。实际上,骗子会将老年人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由其处置。后续,当入局老人数量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贷款公司和职业放贷人的债务催收,乃至被逼卖房还债。

3.“投资返利”骗局

骗子以投资返利或消费返利的方式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现场发放粮油米面,更有甚者还会承诺免费旅游等额外福利,这种骗局利用了老年人的“占小便宜”心理。从本质上看,还是骗子利用言语获得老年人信任后的“空手套白狼”。

4.“养老银行”骗局

最近,有部分公司在注册时将公司名称注册为“***养老银行有限公司”,并在线下租用场地,打出“养老银行”的名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但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冒充类骗局

1.冒充亲朋好友的骗局

诈骗分子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及通讯录信息,混淆视听,打着急需用钱的幌子(例如:xxx住院、出车祸、做手术等),抓住人性的软肋,让你向其或其提供的账户里赚钱。

2.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的骗局

诈骗分子冒充某购物平台客服或物流客服,谎称你购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包裹丢失,需要给你退款赔偿,有些老年人不懂如何操作,诈骗分子便会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甚至让老年人在各大平台进行贷款,将钱转入他们提供的账户。

3.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骗局

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打电话表明身份(我是某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编造涉嫌银行卡洗钱或以账户异常资金不安全等情况,要求其将名下账户所有钱款转至所谓的“安全账户”。

老年人防骗妙招

1.不要贪图小便宜。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一个心眼,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

2.提高法治意识。平时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3.端正保健意识。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4.树立安全思维。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各种与身份信息或银行卡绑定的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并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

5.保持警戒心理。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

来 源:微信公众号“平安毕节”

编 辑:龙 英

编 审:杨 娟 郑永扬

监 制:范 宇

总监制: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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