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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高风险森林草原防火期以来,西昌市公安局始终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灭结合、积极消灭”为方针,以“隐患排查并彻底整治”为重心,深化“十条措施”、创新“1+3+N”模式,采取系列举措,全力推进巡逻防控工作,及时排查处置各类火灾隐患,确保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
2022年4月1日至今共查处77起违规野外用火案,查处违法行为人81人,依法行政处罚81人,其中行政拘留13人。
火灾无情!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
进入林区必须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严禁一切户外用火
案例一
2022年4月20日20时许,西昌市公安局川兴派出所民警在林区附近巡逻中发现郑某某在林区附近抽烟,违反了《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郑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5月4日17时许,西昌市公安局礼州镇驻村民警在巡逻途经瑯环镇小沟村2组时发现黄某某和任某某在林区吸烟,并将熄灭的烟头丢于林区,其行为属于违规野外用火,违反了《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任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5月9日11时许,西昌市公安局安哈派出所防火人员在位于西昌市安哈镇长板桥村林区巡逻发现米某某携带火源(打火机)进入林区,违法行为人米某某,违反了《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米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5月9日下午14时许,谢某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非法携带火源(打火机)进入林区,被西昌市公安局安哈派出所护林防火人员发现,违反了《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谢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5月11日,西昌市公安局川兴派出所民警在林区附近巡逻中发现吉某某在吸烟,违反了《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吉某某行政处罚。
西昌公安提醒
1.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时,请及时拨打12119报警;
2.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以防疏忽造成突发着火;
3.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管制区自觉接受检查,扫码登记;
4.不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管制区内野外吸烟、烧纸、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5.不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乱丢弃火种火源。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西昌公安再次提醒您
严防山火、保护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