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开始了!

景洪城区2022年秋季

一年级招生网络报名公告

各位家长: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切实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给家长办事提供便利,同时为全面掌握2022年秋季景洪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人数,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秋季景洪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络报名,现将报名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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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一)凡未按《2022年景洪城区小学片区图》划定范围报名的,或材料经核查不属于学校招生片区的,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调配,安排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凡不通过网络报名的,一律不予安排片区学位,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学位进行调配。

(三)报名时请按照网络提示,逐项填写表格内容,填写完成、核对信息无误后再提交(所填信息可修改二次,最终以第二次修改结果为准)。

(四)报名时家长所填相关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自负。

(五)已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名,自行报名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六)报名结束后,家长根据系统报名的情况,按学校通知时间,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留底),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景洪市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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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年龄、对象

1.报名年龄年满6岁零6个月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2月29日以前(含2月29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报名对象居住在景洪城区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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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根据城区学校地域分布情况、学校学位和招生计划,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招生。

一是符合条件的直接按片区就近入学;

二是出现入学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实有学位情况时,按照以下八类生源类别顺序依次录取,直到录满学位为止;

三是剩余报名生源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是对不服从调配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

具体生源类别分类情况:

第一类:学生及父母的户籍均在景洪城区,且房产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含新建小区回迁的户籍人口);依据《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云组发〔2016〕12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发〔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景洪市招商引资惠商绿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景办通〔2018〕60号)、《云南省综合性消防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优待的对象(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在景洪城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军烈属子女、公安武警部队子女等),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内进行报名。

核对确认信息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优待证明;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

第二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景洪城区,父母房产不在景洪城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学生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需在同一本户口簿内)。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纳入第三类。

核对确认信息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

第三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景洪城区,父母房产不在景洪城区,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的户籍人口。

核对确认信息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相关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和户口簿、缴纳水电费凭证。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亲朋好友户籍内,亲朋好友户籍在景洪城区,且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

核对确认信息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

第五类:学生户籍在亲朋好友户籍内,亲朋好友户籍在景洪城区,但房产不在景洪城区,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的户籍人口。

核对确认信息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相关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和户口簿、缴纳水电费凭证。

第六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但在景洪城区购房(以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的税务发票为据)。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顺序录取。

核对确认信息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含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

第七类:学生父母在景洪城区经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据),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房产也不在景洪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经商的子女。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顺序录取。

核对确认信息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的租房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和户口簿。

第八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房产也不在景洪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的。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顺序录取。

核对确认信息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和户口簿。

END

来源:景洪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