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叫“老弟”丢面子 当街打人泄愤获刑

据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某因他人一句“做老弟的要有做老弟的样子”的话语,觉得失了面子,为发泄情绪而邀集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轻微伤。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3月31日凌晨,刘某在与朋友一起在芦溪新天地吃夜宵时,想起被害人巫某之前在他人的生日饭局中让其失了面子,遂打电话约见巫某。随后刘某邀集数名友人一同找巫某,期间见似巫某驾驶的黑色越野车便上前查看,巫某等人见状赶紧驾车离开。刘某等人随即驾车追至芦溪镇新天地小区东门,手持镣刀上前对巫某进行殴打,致使巫某身体多处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