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藏国资公司总经理李春明被决定逮捕

中新经纬5月13日电 据高检网13日消息,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决定逮捕。

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春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春明简历

李春明,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河南安阳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

1979年7月至1990年10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会计;

1990年10月至1992年1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副局长;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主任科员;

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

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会计师;

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7年9月退休。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