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推出便民新举措:连锁便利店也能买到家庭常备药

人民网厦门5月10日电 近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一张与众不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它的特殊之处在于,获证单位是一家连锁便利店。这也意味着,今后在厦门,家庭购买一些常备药,药店已不是惟一的选择。

据悉,允许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是厦门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此举打破了之前食品药品经营限制,既有效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为便利店发展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又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生活服务品质,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为一家便利店送出第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厦门市允许在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下一步,该局将继续鼓励、引导连锁便利店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门店,以推动政策顺利实施,全力做好便民购药服务改革工作。同时,还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居民用药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意欲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便利店,需是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5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门店的连锁便利店,且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等。(余乃鎏 宋炯耀 张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