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违规行为处罚!河北5地最新通报

保定市

阜平县公安局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法行为人予以处理的通报

2022年3月29日,阜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明确规定“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不得以冲卡、绕卡、使用虚假或冒用他人通行证等方法拒不配合或逃避检查” 、“县外来阜返阜人员,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单位报告,主动报备行程,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2022年4月26日,违法行为人贾某龙(男,31岁,河北沧州人)乘车从沧州市到阜平县,在阜平县东下关高速口下高速时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被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劝返,违法行为人冯某广(男,40岁,河北省深州市人)在明知贾某龙被劝返后,仍为贾某龙提供绕卡路线逃避检查,贾某龙按照冯某广提供的路线从石家庄灵寿县某村进入阜平县内,冯某广驾车将贾某龙接到阜平县砂窝镇砂窝村居住,未按要求向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

2022年4月30日,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6岁,四川省九寨沟人)从四川九寨沟到阜平县务工,贾某龙为刘某提供路线绕开阜平县疫情防控检查站,逃避检查进入阜平县内,并安排车辆将刘某接到阜平县砂窝镇砂窝村居住,未按要求向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

2022年5月2日,刘某介绍殷某强等17人从四川省九寨沟县到阜平县务工,刘某、贾某龙为其提供绕开阜平县疫情防控检查站的路线,从石家庄灵寿县某村进入阜平县,刘某驾车将殷某强等17人从石家庄市灵寿县与阜平县交界处接到阜平县砂窝镇百亩台村,未按要求向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当日,赵某成等13人从西安到阜平县务工,贾某龙为其提供绕开阜平县疫情防控检查站的路线,从石家庄灵寿县某村进入阜平县,并安排车辆将赵某成等13人从石家庄市灵寿县与阜平县交界处接到阜平县砂窝镇百亩台村,未按要求向所在的社区(村)、单位主动报备。后该30人被集中隔离观察。

阜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贾某龙、冯某广、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阜平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凡违反疫情防控管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阜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

邯郸市

在5月1日至4日磁县全县封控期间,封控区域保持静默状态,做到外不进、里不出、内不动,却有人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面对这些违法行为,磁县公安果断出手,严惩不贷。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日,在明理路机场路卡口,磁州派出所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任某某进行训诫。

▲2022年5月2日12时30分,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郑某进行训诫。

▲2022年5月2日15时15分,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申某进行训诫。

▲2022年5月2日15时15分,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吴某雷、王某强、张某杰、吴某进行训诫。

▲2022年5月4日10时55分,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王某杰进行训诫。

▲2022年5月4日11时,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秦某良进行训诫。

▲2022年5月4日15时35分,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王某涛进行训诫。

衡水市

冀州区一男子发布涉疫不实言论被约谈

5月6日,衡水市冀州区网信办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王某某进行了约谈。经核实,王某某在某微信群发表“冀州明天封城啊,在冀州的都准备买东西吧”的涉疫情不实言论,误导群众,制造恐慌情绪,经过约谈教育,王某某认识到散布网络谣言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诚恳认错,表示今后主动学习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用网、文明上网。

冀州区网信办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网上不良行为,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承德市

承德市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惩戒警示案例(第一期)

自疫情发生以来,承德市从严从紧落实防控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今日起,将整理编发我市今年以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惩戒警示案例,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全面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作出贡献。

承德县

2022年3月14日9时许,承德县公安局接报警:承德县六沟镇杨某某、范某某、杨某某于2022年3月9日刻意隐瞒接触与新冠疫情确诊患者接触人员情况,要求查处。承德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派出警力进行核查,经侦查,2022年3月9日0时许,承德县疾控中心收到内蒙古疾控中心协查函: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闫某某于2022年3月6日18时自驾货车由辽宁省到承德县六沟高速口附近范某某与妻子杨某某经营的某酒家就餐,范某某、杨某某与其父亲杨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闫某某密切接触者。承德县疾控中心接到协查函后立即与范某某、杨某某与其父亲杨某某取得联系开展流调工作,范某某、杨某某、杨某某刻意向流调人员隐瞒自己的行动轨迹,致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构不能及时对密接和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2022年4月1日,经法制部门审核,依法给予范某某、杨某某、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

张某某,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孤山子村人,2022年3月9日从廊坊返丰,3月10日其母亲报备,3月13日大数据推送为同时空伴随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进行集中隔离管控。3月15日接广阳区协查函推送张某某为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调队期间对她进行三次流调,均隐瞒在丰外出聚餐史,致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无法落实,有引起新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风险。3月19日提请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因张某某在隔离点管控,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取证,解除隔离后进行依法处置,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宽城满族自治县

2022年4月14日与15日下午,在承秦高速宽城服务区附近,拼车司机苏某某载着乘客从北京返回宽城途经承秦高速板城高速口下高速时,为隐瞒行程、逃避疫情检查,苏某某让金某将其车辆开下高速并通过疫情检查站,苏某某本人则带领乘客步行翻过高速护栏进入便道,乘坐另外一辆轿车返回宽城城区,致使苏某某及乘客绕过疫情检查站,未能接受疫情检查及核实登记行程及本人健康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金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双桥区

曹某某于2022年2月3日18时许,乘私家车通过承德东高速公路下口检查站时,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求曹某某出示健康码。曹某某因对工作人员态度不满而辱骂工作人员。随后又对前来劝阻的检查站公安执勤人员进行辱骂、纠缠。红石峦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曹某某对出警民警进行纠缠、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曹某某行政拘留8日。

沙河市

沙河一人返乡未报备,被行政警告!

经排查发现,金百家社区正大花园小区居民武某某在社区已通知其返沙需提前报备的情况下,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报备,于5月4日从外地返回,武某某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桥东派出所对其进行行政警告。

重要提醒: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沙,尤其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感染者地区。有意向返沙人员,要主动通过扫村(社区)报备码、电话咨询、登陆填报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向目的地的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等报告来源地、到达时间、交通方式、事由、目的地详细地址等事项,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返沙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即“落地”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48小时内再次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正常生产生活。没有主动报备而被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不按规定提前报备,隐瞒行程,造成疫情输入传播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