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下达资金1.49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央广网南宁5月10日消息(记者黄月芬 通讯员李素芳)5月1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下达资金1.49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定额补助。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起,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纳入广西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万元、5000元、3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元、乡道1500元、村道9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市县,其余部分由市县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