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继续顶格减征

青海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发文

明确继续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于日前印发。《通知》明确,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授权范围内以顶格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青海广播电视台

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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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云 编辑:于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