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发布重要通知!年检开始!事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注意!注意!

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开始啦!

4月21日

绵阳市民政局发布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领导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同时需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后签具“初审合格”或“初审基本合格”或“初审不合格”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2

社会组织要认真准备,按时参检

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脱钩及直接登记类的社会组织报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各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时均应提交纸质资料,市民政局将在纸质资料上加盖年检专用印章。

市民政局将根据年检资料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副本)未加盖年检专用印章的,均视为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年检范围及时间是多久?

年检资料及要求是什么?

年检程序具体有哪些?

......

接着往下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之前经绵阳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进行2021年年度检查。

(二)报送时间

1.年检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2.纸质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

1.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准备。

2.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已于2022年4月18日开通。

3.具体方法是:

输入网址:http://103.203.219.6:8094/npowork/(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

4.用户名: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asdQWER123!@#(如2020年度年检登录后修改过密码的,请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5.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中的“2021年度”,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二)财务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2021年度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审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度6月30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审计时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3.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资产报告。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

4.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申请取得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同时提供2020年和2021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级评估等证明材料,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专项信息报告需审计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

三、年检程序

四、年检标准及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各审核单位未发现社会组织以下行为的,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存在以下行为,各审核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将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2.未按照示范文本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7.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未落实党建承诺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和召开会议的;

3.负责人任职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

5.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8.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9.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10.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虚报、漏报、瞒报的;

1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3.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五、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2021年度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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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市民政局

编辑:朱雅馨 审核: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