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借账号给人“充值”,或涉嫌“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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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
随便一“出手”
便有可观的收入?
有些人对此动起了歪脑筋
妄图通过
收购、贩卖银行卡等方式
“挣大钱”
近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抓获5名涉嫌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嫌疑人。目前,该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因涉案流水巨大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青秀公安分局在日常线索核查工作中发现一条非法收购销售银行卡犯罪线索,对此,星湖派出所联合青秀分局反诈中心,组成办案组迅速对该条线索展开侦查。
很快,办案民警便排查出了非法提供自己名下信用卡给他人刷流水的涉案嫌疑人韦立某。在掌握相关证据后,4月11日上午9时许,办案民警联合星湖派出所巡逻力量将韦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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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嫌疑人韦立某如实供述了其为赚取所谓的佣金,便将其名下信用卡提供给了其侄子韦国某用于“跑分洗钱”。随后办案民警立即行动,在邕宁区江湾路附近抓获非法收购他人信用卡、介绍他人进行“跑分”活动的嫌疑人韦国某。
同时,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韦国某介绍了大量的人员进行“跑分”活动,其中不少人为自家亲戚,而韦国某在南宁的上线为一“跑分”团伙,该团伙长期盘踞在南宁市区内进行“跑分”犯罪活动。
对此,办案民警再次动身,联合街面巡逻力量,于4月11日中午14时许,在青秀区竹溪立交桥附近某写字楼内,抓获该“跑分”团伙主要成员之一的覃立某,并在现场缴获大量用于转移电信诈骗所得脏款的信用卡以及POS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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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嫌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覃立某、韦国某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因涉案流水巨大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办案民警对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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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银行卡、手机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买卖、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有关人员可能会被公安、通信、金融部门联合执行失信惩戒措施等处罚,被处罚后5年内将禁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只能使用现金消费,很可能与上网或网络支付绝缘,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留下犯罪记录。所以,广大市民莫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借、出售给他人,以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自青秀公安分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南宁晚报)
(审核:胡永萍 责编:农媛 编辑:杨岚晶 校对:郑姝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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