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管控!全员核酸!取消暂缓!河北5地最新通告

唐县

唐县关于进行区域管控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我县目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我县实行区域管控。现通告如下:

自4月12日21:00起,落实区域管控措施。唐县县城建成区、仁厚镇、高昌镇、北店头镇、都亭乡区域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迅速返回居住地,等待核酸检测。各农村、小区、酒店原则上只进不出。管控期间,除核酸检测、防疫保供以及应急突发事件等特殊工作人员外,所有人员保持居家,不出村(小区)。每个村(小区)只留一个出入口,并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

4月13日6:00开始进行核酸检测,接到核酸检测通知后,请居民朋友积极主动配合,携带本人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在村(小区)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有序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应检尽检。

管控期间,希望大家对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委、县政府将全力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积极配合,不造谣、不传谣,并做到不流动、不聚集、不串门。

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沧州市运河区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婚丧等事宜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国聚集性疫情多地多点频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聚集、阻断传播途径,最大限度保护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制度。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办、社区(村)要主动排查所辖范围内红白事等聚集性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辖区内居民落实红白事报备制度(原则上红事提前三天报备,丧事随报),居民办理红白事要经所属社区(村)审批后方可进行。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限定参加人数,社区(村)要明确专人指导办理红白喜事相关事宜,建立红白喜事台账,逐一核实查验参加人员情况,督促指导主家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

二、喜事缓办延办。取消或延期举行婚礼、生日宴、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事事宜,可通过电话、微信或网络送福,确不能推迟延期的,要及时向社区(村)报备,简化程序,缩小范围,不邀请外地亲友,严控参加人数和规模。

三、白事速办简办。办理丧事要简化治丧仪式,不安排乐队,不抬棺游葬,不办丧事酒席,丧事相关作业活动尽量采取机械,减少人力,控制治丧规模,缩短办理时间,原则上只限直系和近亲属参加,不邀请外地人员来运,参与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夯实监管责任。办理红白喜事等事宜,要有社区(村)干部进行全程跟管,镇办分包干部监督指导。主家要购买消毒用品,属地社区(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参与人员要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身体不适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社区(村)要有效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强服务保障,坚决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筑牢全区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广大居民群众要主动接受社区(村)的管理和指导,对占用公共广场、堵塞道路交通等行为,依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配合、不落实防控要求,由属地镇办或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进行查处。对造成疫情扩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沧州市运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沧州市新华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红白事等办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缓办理一切喜事。全区居民准备举办订婚、结婚、满月、寿诞等喜事的一律暂缓办理。

二、操办丧事一律从简。办理丧事实行备案制度,农村群众和城区居民向所在乡(街道)、村(居)委会备案;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和乡(街道)备案。第一时间与火葬场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317-2060805),按照从速、从简原则,缩短治丧时间,缩小治丧规模,缩减参与人员;严禁置办丧事酒席;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和卫生消毒工作。丧事办理完毕后,相关参与人员居家医学观察。

三、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通告要求,并积极做好亲朋好友的思想引导和解释疏导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努力营造“生命至上,全员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区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尽最大努力避免疫情传播。对未按要求操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青县

关于严格实行红白事报备报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及扩散蔓延,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即日起决定实行红白事报备报告制度,特通告如下:

一、红事缓办延办

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或延期举行婚礼、生日宴、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事事宜。确不能推迟延期的,要提前3天向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包联单位报备,严格控制规模和人数,参加范围原则上限于男女双方直系亲属,不邀请外地亲友,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防止人员聚集发生交叉传染。

二、白事简办速办

办理丧事要简化治丧仪式,不安排乐队,不抬棺游葬,不办丧事酒席,丧事相关作业活动尽量采取机械,减少人力,控制治丧规模,缩短办理时间。白事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本着疫情防控期间一切从简、严控规模的原则。参加葬礼人员原则上只限直系和近亲属,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不邀请外地人员参加,所有参与人员由村(居委会)负责登记人员情况并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送葬车辆控制在三辆以内。不办聚集性宴席,不得在密闭空间内集体用餐。

三、宴会一律不办

近期,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停止举办婚宴、生日宴、交流培训宴、客户答谢宴、老乡聚会宴等各类宴席和聚集性餐饮活动,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活动。建议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交流业务、表达心意、增进感情。

四、严格报备制度

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包联单位要主动排查所辖范围内红白事等聚集性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居民落实红白事报备制度,经乡镇(社区)审批后方可进行。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劝导亲朋好友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疫情防控期间,遇有红白事要第一时间(红事提前三天报备,白事随报)向村(居委会)、包联单位报备,内容包括办理时间、参加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体温、健康码、行程码)等情况,各乡镇(社区)、包联单位要建立红白事台账,设立红白事管理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控督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监督举报

全县人民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努力营造“生命至上,全民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操办的单位、个人和承办方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附:报备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青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报备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县市监局:4022877

县民政局:4021029

运东社区:5282175

运西社区:5282131

开 发 区:4315080

清 州 镇:4021356

金 牛 镇:4081023

流 河 镇:4171014

马 厂 镇:7560780

新 兴 镇:4091162

门 店 镇:4191003

盘 古 镇:4267053

曹 寺 镇:4061003

上 伍 乡:4281055

陈 咀 乡:4381011

农 场:4373037

盐山县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婚丧等事宜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国聚集性疫情多地多点频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聚集、阻断传播途径,最大限度保护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制度。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办、社区(村)要主动排查所辖范围内红白事等聚集性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辖区内居民落实红白事报备制度(原则上红事提前三天报备,丧事随报),居民办理红白事要经所属社区(村)审批后方可进行。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限定参加人数,社区(村)要明确专人指导办理红白喜事相关事宜,建立红白喜事台账,逐一核实查验参加人员情况,督促指导主家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

二、喜事缓办延办。取消或延期举行婚礼、生日宴、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事事宜,可通过电话、微信或网络送福,确不能推迟延期的,要及时向社区(村)报备,简化程序,缩小范围,不邀请外地亲友,严控参加人数和规模。

三、白事速办简办。办理丧事要简化治丧仪式,不安排乐队,不抬棺游葬,不办丧事酒席,丧事相关作业活动尽量采取机械,减少人力,控制治丧规模,缩短办理时间,原则上只限直系和近亲属参加,不邀请外地人员来盐,参与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夯实监管责任。办理红白喜事等事宜,要有社区(村)干部进行全程跟管,镇办分包干部监督指导。主家要购买消毒用品,属地社区(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参与人员要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身体不适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社区(村)要有效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强服务保障,坚决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筑牢全县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广大居民群众要主动接受社区(村)的管理和指导,对占用公共广场、堵塞道路交通等行为,依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配合、不落实防控要求,由属地镇办或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进行查处。对造成疫情扩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盐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