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交警曝光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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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辖区5起典型交通违法。同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旅游踏青、外出购物、走亲访友、劳动生产,大家不仅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还应绷紧交通安全弦,真正做到“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案例1:
2018年8月2日晚,田某(男,现年27岁,广元市利州区人)驾驶川HM3***号小型汽车沿广元市利州区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日23:38,行驶至南京路中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贾某、刘某所骑自行车及路边行人陈某相撞,致骑车人贾某、刘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田某驾车逃离现场,在逃逸过程中行驶至蜀门南路时与道路隔离护栏相撞致车辆熄火,之后田某弃车逃逸。经调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认定田某承担交通法事故全部责任。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田某作出犯交通肇事罪的有罪判决。2022年3月16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田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19年12月31日晨,张某(男,现年56岁,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人)驾驶川HZ8***号正三轮摩托车由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往宝轮镇方向行驶。于当日6:56行驶至宝轮镇爱国村路段时,与同向前行的手推架子车的袁某相撞,造成袁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经调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交通法事故全部责任。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犯交通肇事罪的有罪判决。2022年1月18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0年12月24日晨,杨某(男,现年26岁,广元市旺苍县九龙镇人)驾驶川A89***号小型汽车在广元市利州区兴安路由东向西行驶。于当日6:13行驶至兴安路邓家桥路口时,与道路右侧驶出的由高某驾驶的川H02****号电动车相撞后与对向行驶的一小型汽车、路旁洗车房相撞,造成高某当场死亡、杨某等7人受伤及财物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交通法事故主要责任。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杨某作出犯交通肇事罪的有罪判决。2022年1月24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杨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1年8月28日中午,张某某(男,现年53岁,广元市苍溪县彭店乡人)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驾驶川HER***号小型汽车由苍溪县陵江镇渡江路往红军路方向行驶。于当日13:14行驶至红军路中段路段时,与前方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2相撞,致张某2受伤救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苍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1承担交通法事故全部责任。苍溪县人民法院对张某1作出犯交通肇事罪的有罪判决。2022年3月4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张某1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2年2月7日0时20分,徐某某饮酒后驾驶川H9***5号小型轿车行驶到广元市利州区樵歌路182号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相撞,发生致六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且无力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勘查时,发现徐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带徐某某到广元市湘康医院提取血样,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徐某某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鉴定,鉴定意见为236.9mg/100ml,属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2018年10月3日,徐某某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车事故致一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本案已准备移送利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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