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标准

近日,酒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计划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科学、规范、公平的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各级政府公用事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水电气暖行业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更加完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水电气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显著提升。

《方案》要求,各水电气暖经营企业于2022年3月底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站上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服务收费公示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政策依据等,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方案》明确,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办理停供的用户,在停供及恢复供应时应严禁收取开关栓费等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来源:《酒泉日报》

酒泉日报全媒体记者:张花

编辑:何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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