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拘!

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戴口罩、不聚集
做核酸、测体温
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提供核酸检测、出入证明
……
这些都是疫情防控的常规动作
人人都应严格执行
但仍有个别人员,拒不配合疫情管控行为
侮辱、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伪造出(入)耿证明
绕关避卡躲避检查
……
不戴口罩、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还殴打工作人员?拘!
2月28日,临沧市耿马县贺派乡防疫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外省籍女子石某及其男朋友黄某违反防疫规定,不戴口罩,经批评教育劝阻无效,还被石某用手推搡。工作人员随即向贺派派出所报警。
经调查,石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耿马县公安局对石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伪造假出(入)耿证明?拘!
近日,临沧耿马县公安局勐永派出所查处一起变造出(入)耿证明案。违法人员字某指示梅某“PS”变造“假”出(入)耿证明,后梅某将“假”出(入)耿证明图片转发在字某建立的“施工队工人群”微信群内,以备路途中检查使用。字某带领众人从云县茂兰镇出发,准备赶往耿马县勐撒镇高速路工地务工,途经疫情防控卡点时被勐永派出所执勤人员当场查获。
字某、梅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耿马县公安局对两人给予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绕关避卡?罚!
近日,耿马县大兴乡防疫工作人员在网格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吴某、李某从小路绕过疫情防控卡点回到耿马家中。经查,此前,两人因行程码带“*”号且未出具出(入)耿证明被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劝返,并被明确告知其要在原住所居家隔离观察14天、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但两人均未听从,绕关避卡进入耿马。
吴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耿马县公安局对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当前,全国上下团结一心,抗击疫情。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依法守规尽责,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出(入)证明、闭关绕卡等拒不配合疫情管控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严肃查处。
来源:云南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