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未留遗嘱,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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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去世未留遗嘱,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将房产和抚恤金留给同父异母的弟弟,哥哥认为房产部分份额应归自己所有,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4日,记者从瀍河区司法局了解到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最终,调解员结合民法典,巧用“法理情”解开兄弟俩心结,让两人达成调解协议。
同父异母兄弟俩因遗产继承起纠纷
王某乙是瀍河区某社区居民,今年50岁。他与今年41岁的王某丙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俩。
王某乙母亲去世较早。在他8岁那年,父亲王某甲与张某再婚,婚后1年生下王某丙。不久后,王某甲与张某在瀍河区购买了一处房产。
2017年,张某病重不治去世,未留下遗嘱。2019年11月,王某甲病重,立下遗嘱,将房产及6.6万元抚恤金留给王某丙。
2020年9月,王某甲去世,王某乙得知遗嘱内容后,认为遗嘱分配有问题,他认为房产部分份额应归自己所有(从继母张某处继承得来),王某丙不能依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而且抚恤金并非遗产,不能在遗嘱中进行处分。
兄弟俩因房屋和抚恤金分配问题协商未果,王某乙便向瀍河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此事。
形成抚养关系后,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继承权
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王某乙的申请后,立刻安排调解员进行前期调查。
经向兄弟俩本人及社区、周围邻居了解:遗嘱涉及房屋为张某与王某甲婚后共同购买,王某乙与王某丙为同父异母的兄弟。王某乙在成年之前,一直与王某甲和张某生活在一起,结婚后搬出,平时也时常回家看望两个人。在张某与王某甲生病住院期间,王某乙与王某丙轮流到医院照顾,分担医药费。王某丙至今未婚,没有独立住所,平时与王某甲住在一起。
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后,调解员认为这起纠纷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王某丙是否可以依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产权,二是抚恤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随后,调解员就这两个问题咨询了村(居)法律顾问。
对于遗嘱中涉及的房产问题,房产为王某甲与张某婚后购买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张某去世,未留下遗嘱,张某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张某与王某乙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王某乙是否享有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要从两方面判断两者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一方面是张某对王某乙的抚养,另一方面是王某乙对张某的赡养。
王某甲与张某再婚时,王某乙8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成年前,王某乙一直与王某甲和张某住在一起,受王某甲与张某的照顾与教育。王某乙成婚后,虽然从原来的家中搬出,但时常看望、照顾张某,张某生病时又与王某丙轮流照顾,分担医药费,尽了赡养义务。就此,可以判定张某与王某乙形成了抚养关系,王某乙享有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张某去世时其父母均已不在,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王某甲、王某乙和王某丙平分继承张某所拥有的1/2房产份额,即每人1/6。因王某甲原本拥有1/2房产份额,所以房产份额拥有情况是王某甲4/6,王某乙和王某丙各1/6。
因此,遗嘱涉及的房产并非王某甲一人所有,王某甲仅能处分自己所有的份额,对于王某乙的1/6房屋份额无权处分,王某丙不能依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产权。
关于抚恤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发放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所以抚恤金属于近亲属的共同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王某乙与王某丙均已成年,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两人均对王某甲尽了赡养义务,均有权分割抚恤金。
调解员“法理情”并用解纷争
随后,调解员联系村(居)法律顾问、王某乙、王某丙共同到场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乙和王某丙进行分析释法后,又从情理角度开展调解,希望两个人互相体谅。
“弟弟没有独立居所,遗嘱中涉及的房屋是他唯一的住所。”
“你也要理解哥哥的心情,在父亲病重时细心照顾,但遗嘱中什么也没给哥哥留下,他感到不公是人之常情。”
…………
经过调解,王某乙提议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产权折抵为现金,同时与王某丙合理分配抚恤金。对哥哥的提议,王某丙表示同意。
很快,两个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一、王某乙所有的房屋1/6的产权折抵金额2万元整,由王某丙支付给王某乙。
二、遗嘱所涉的6.6万元抚恤金,王某丙支付给王某乙2万元整。
三、前两项合计金额4万元整,王某丙两年内给清,同时所涉房产两年内不得出售,若两年内未给清,王某乙则将继续主张遗嘱所涉房产1/6的产权。
四、王某乙承诺不再要求其他权利,在4万元给清后,无条件配合王某丙办理公证等各种事宜。(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尚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