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项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短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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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工程咨询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日行审服字〔2021〕201号)等文件规定,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拟建立咨询评估机构“短名单”,通过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短名单”中确定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现就有关公告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符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发改投资规〔2019〕623号)、《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日行审服字〔2021〕201号)等文件的要求。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有固定营业场所,且各类硬软件设施配备齐全。
(五)必须配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等,在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从事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未经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同意,服务期内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将不再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工作。
(六)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失信、违法记录。
二、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咨询评估机构“短名单”条件且有报名愿意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请资料,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呈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北路北郊避险广场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办公室。
(二)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名单。
(三)对评选出拟纳入“短名单”机构,在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将不予列入。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投资管理需要,每年依据纳入“短名单”的咨询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及服务时效评价、年度总结等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管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应对所提交审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机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项目投资评审中心。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2年2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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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高斌
编审: 何胜科 德庆白珍
编辑:次仁卓玛
来源: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