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报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情况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晓娜)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情况的通报》,决定保留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等3802个村(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注销14个因区划调整、移民搬迁等原因已经撤销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撤销126个不符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据悉,司法部、民政部自2004年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来,共命名了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提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司法部、民政部每两年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一次复核。
通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要切实发挥群众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依法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